2025-06-11 00:35:04 1次
在现行房贷制度下,银行通常不会扣押借款人的房产证原件,而是通过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持有《房屋他项权证》作为担保凭证。借款人可保留标注抵押状态的房产证,但房屋处置权受限制,直至贷款结清解除抵押登记。
这一操作模式的依据主要源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与《民法典》相关规定。自2015年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全国已建立联网的电子化登记系统,银行可通过系统实时核查抵押状态,物理持有房产证的必要性大幅降低。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要件,并不以转移财产占有为必要条件。实践中,银行在放贷前会协同借款人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在房产证附记栏注明抵押信息后,将原件返还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他项权证。该权证载明抵押权范围、期限等核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从风险控制角度看,他项权证制度已形成三重保障机制:一是登记系统锁定抵押状态,未经银行同意无法办理过户;二是房产档案持续记载抵押信息,防止恶意处置;三是违约处置时,银行可凭他项权证优先受偿。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商业银行房贷不良率仅为0.3%,证明现行担保模式有效性。需特别说明的是,部分地区性银行或非银机构可能仍沿用押证旧规,这主要源于其尚未完全接入登记系统或风控策略差异。借款人在签约时应重点核查合同抵押条款,确认证件保管方式,避免后续纠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需持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至登记部门办理解押,此时房产才恢复完整权利。
本题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