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4:37:05 0次
销售食用盐目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同时需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费附加(2%)及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25%)。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一般纳税人购进环节取得专用发票时可抵扣进项税额。
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经历了多次政策演变。2007年9月前,盐产品统一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08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明确食用盐仍适用13%税率,但需符合GB5461-2000和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2017年财税37号文启动增值税简并改革后,2018年财税32号文将税率降至11%,2019年财政部39号公告最终将食用盐税率定为9%。这一系列调整旨在减轻盐业企业税负,据测算,仅2007年税率从17%降至13%就使行业利润增加约6亿元。进口食用盐(未加碘,纯度≥99%)同样适用9%增值税率,关税为5%,而工业用粗盐(纯度85%)则享受零关税,但需注意反倾销限制。
城建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计税基础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额的3%、2%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5%计入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征收的政策。盐税作为历史悠久的税种,现行政策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不同盐种、产区适用差别税额,例如海盐因运输成本高通常税额较低。对于农牧渔业用盐、酸碱工业用盐等特定用途,财政部还制定了减免税政策,但若将减免税盐转为食用盐销售,需按原产区税额补缴税款。这些税收政策既考虑了民生必需品的特殊性,又通过差别化设计平衡了区域发展和产业扶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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