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16:06:54 1次
香港基金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利得税和基金互认相关税收政策。对于在香港注册的基金,其投资收益需缴纳利得税,税率分为两级:前200万港元利润按8.25%征收,超出部分按16.5%征收。若基金利润来源于非香港地区,可申请离岸利得税豁免。通过基金互认机制买卖香港基金份额的内地投资者,个人转让差价所得暂免个税,但分配收益需按20%税率代扣代缴。
这一税收框架的制定依据香港《税务条例》及内地与香港税收协定。香港实行属地征税原则,仅对源自本地的收入征税,这是其税制竞争力的核心。两级利得税率的设置(8.25%/16.5%)既扶持中小企业,又保障税收公平。对于基金互认安排,2015年财政部125号文明确三年免税期后,现行政策延续了对个人转让差价的免税待遇,但分配收益代扣20%个税的规定不变,这平衡了税收监管与市场开放需求。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税务修订后,利得税宽减额度从3000港元降至1500港元,反映税收政策逐步收紧的趋势。离岸利得豁免则延续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要求基金保留完备的境外业务单据备查。整体而言,香港基金税制以低税率、简明规则为特点,但近年通过分级税率、宽减额度调整等举措,正逐步优化税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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