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16:04:42 1次
销售碳排放权需按"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这一规定明确将碳排放权配额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交易双方需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纳税。对于企业所得税处理,碳排放权交易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可依法扣除。
这一税务处理依据主要基于三方面权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2月明确执行口径,引用财税〔2016〕36号文件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将配额类交易纳入"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范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确立了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为其作为交易标的提供制度基础。财政部会计处理规定将碳排放权列为专门资产科目,从会计确认角度支持了税务定性。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国际通行的碳市场财税管理经验,也兼顾了我国增值税税制框架的稳定性。实际操作中需注意跨区域交易可能面临的征管差异,以及CCER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随着全国碳市场扩容至钢铁、水泥等行业,统一的税务执行标准对维护市场公平至关重要。
本题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