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16:02:31 1次
送红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核心规则是: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送红股,需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持股超过1年免税;持股1个月至1年按10%税率;持股不足1个月按20%税率。税款在卖出股票时由券商代扣,计税依据为红股对应的股票面值。
这一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法》及财税〔2015〕101号文件对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的规定。送红股本质是公司将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分配给股东,属于股息红利的特殊形式。差异化税率设计旨在鼓励长期投资:对持股超1年的投资者免税,体现政策红利;对短期投机性持股则维持较高税负。实际操作中,券商按"先进先出"原则自动计算持股时间,例如分批买入的股票会优先计算最早买入部分的持有期限。需注意送红股与转增股的区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税,而盈余公积送红股需缴税。对于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送红股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籍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可享受暂免征税优惠。2025年最新政策延续了持股超1年免税的优惠,有效期至2027年底。纳税人需保留交易记录备查,若分红金额较大可能需自行申报。这些规定既平衡了税收公平,又通过税制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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