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8 10:17:11 0次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视野缺损的伤残等级划分如下: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为三级伤残;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为四级伤残;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为五级伤残;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为六级伤残。单眼视野缺损的评定标准相对较低,例如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为八级伤残。
这一划分标准基于医学视野检查的客观数据。视野是指眼球正视前方固定目标时所能见到的空间范围,正常视野八个方位(颞侧、颞下、下侧、鼻下、鼻侧、鼻上、上侧、颞上)的度数合计为500°。视野缺损的计算方法采用动态视野测试,将8条子午线实测值之和除以500得到视野有效值百分比。例如,双眼视野直径小于10°时,视野有效值≤8%,对应四级伤残。
伤残等级鉴定需由专业机构在损伤治疗稳定后进行,综合考虑视野缺损程度、视力损伤及日常生活影响。例如,交通事故导致的视野缺损可能伴随视网膜脱落或青光眼,需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新标准提高了鉴定门槛,部分原十级伤残可能不再构成等级。实际操作中,需严格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中的视野测量方法和计算公式,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本题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