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21:16:35 0次
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和重伤两个等级。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重伤则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具体来说,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的具体判定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颅脑方面,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颅骨骨折等情形可判定为轻伤;在面部损伤方面,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眼睑闭合不全,鼻骨粉碎性骨折等属于轻伤范畴;在四肢损伤方面,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5%等可认定为轻伤;在躯干部和会损伤方面,躯干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肋骨骨折2处以上等情况符合轻伤标准。
重伤的判定标准更为严格,主要体现在:在颅脑、脊髓损伤方面,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重伤级别的脑挫裂伤等属于重伤;在面部、耳廓损伤中,容貌毁损(重度)、眼球缺失或者萎缩等符合重伤标准;在听器听力损伤方面,双耳听力障碍(≥81dBHL)属于重伤;在颈部损伤方面,甲状腺功能低下(重度)等认定为重伤;在胸部损伤中,心脏损伤、大血管破裂等属于重伤;在腹部损伤方面,致使肝、脾、胰等器官破裂或功能严重受损等可判定为重伤;在肢体损伤方面,双手离断、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符合重伤情形;在皮肤烧烫伤方面,达到规定的面积和程度也会判定为重伤。
这些判定标准都来源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是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的权威依据。标准明确规定了轻伤和重伤的具体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科学、客观的判定依据。在实际鉴定工作中,专业的法医会依据该标准,结合临床诊断及恢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伤情鉴定结果对于判定犯罪嫌疑人能否被定罪,并确定应执行的刑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准确理解和把握轻伤以上的判定标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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