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15:41:26 0次
年中发放的奖金若符合全年一次性奖金定义,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具体计算方式为:将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奖金全额乘以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2025年该优惠政策延续执行,但需注意奖金需与年度工作业绩挂钩且由单位集中发放。例如10万元年终奖除以12个月对应10%税率,最终缴税9790元(100000×10%-210),比并入综合所得节省约4610元。
这一计税方式的政策依据源于《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2024年2号公告。关键点在于:单独计税政策原定2023年底到期,但财政部明确延续至2027年,为纳税人提供长期确定性;计算时采用"按月平均取低税率"原则,通过将大额奖金拆分为12个月降低适用税率级距,这对收入波动较大的群体尤为有利。实务中需注意三个细节:一是奖金性质需符合"全年一次性"特征,季度奖、半年奖等需并入当月工资计税;二是同一纳税人每年只能采用一次该计税方式,若年中奖金已使用该政策,年末奖金则需合并计税;三是通过个税APP申报时可对比选择最优计税方式,系统自动显示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的差额。据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2024年3号公告,企业年金等补充福利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如抚州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扣除限额896元/月),进一步优化了综合收入税负。当前证券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已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纳税人应确保申报数据与单位代扣记录一致,避免因差异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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