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21:28:24 1次
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一种,其销售渠道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根据现行法规,亚硝酸盐仅允许由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特定食品生产企业定向销售,严禁向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出售。但在实际监管中,仍存在部分农贸市场摊贩、网络平台通过隐蔽方式非法销售亚硝酸盐的情况,例如近期上海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赵某案件中,违法者通过多层中间商在农贸市场销售亚硝酸盐超标的肉类制品。
这一结论的合法性依据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明确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在宝丰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查处的案例中,餐饮店因使用亚硝酸盐制作卤肉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万元罚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24严格限定亚硝酸钠在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30mg/kg,且禁止用于非许可食品类别。浙江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抽检发现的温州鸭舌亚硝酸盐超标案件,以及上海市查处的花马天堂餐厅牛里脊超标事件,均证实违规使用将面临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显示,亚硝酸盐超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办理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案件中,当事人因销售含违禁成分产品被移送司法机关。
从技术监管层面看,当前非法销售主要呈现三个特征:一是伪装成其他商品通过社交软件交易,如微信联系后伪装成调味品发货;二是利用食品加工小作坊作为中转,如固原市广润超市2024年涉案的豆芽中亚硫酸盐超标即源于上游供应商违规添加;三是采取跨区域流动销售逃避监管,前述普陀区案件中的违法者就曾试图通过长三角地区流动经营规避检查。检测数据显示,2025年5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公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中,亚硝酸盐超标在肉制品、腌菜、豆制品三类产品中的占比达21%,其中餐饮环节查获的案件有67%涉及非正规渠道购买的亚硝酸盐。
对于消费者和餐饮从业者的建议是:购买腌腊制品应选择包装完整且标注SC许可证的产品,避免采购色泽异常鲜艳的熟食;餐饮单位必须建立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制度,杜绝使用工业级亚硝酸盐;发现可疑销售线索可向12315平台举报。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案例显示违法销售者会以"硝盐""快熟剂"等化名兜售,其产品往往缺乏成分标识和厂家信息,这类商品被检出亚硝酸盐含量常超出安全标准数十倍。监管部门将持续通过快检技术加强农贸市场和网络平台的监测,2025年开展的"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已在全国查处相关案件136起,涉案金额超2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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