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 18:09:46 0次
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公告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核心内容包括:1.明确披露离职人员职务、生效时间及后续安排;2.说明离职原因(如个人原因、工作调动等非敏感表述);3.评估离职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的影响;4.对离职人员贡献致谢。公告须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并经法定程序生效。例如罗莱家纺公告高级副总裁辞职时,强调其仍保留董事职务且业务不受影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
这一规范源于资本市场对透明度的刚性需求。2024年A股数据显示,全年高管离职超7600人,单日峰值达175人,医药生物、机械制造行业离职率最高。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条,董事辞职需书面通知公司且可能因董事会人数不足而暂缓生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一步要求,董事辞职需在2日内披露,董事会秘书离职必须公告原因。实践中,燕京啤酒等公司通过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强化离职高管的内幕信息管控,明确竞业禁止义务。证监会规章特别指出,自愿性披露不得与法定信息冲突,例如常熟银行副行长离职公告中仅说明"工作调动"而未透露具体去向,既满足披露要求又避免信息滥用。数据显示,2024年银行系统高管离职潮中,超70%城商行涉及资管团队变动,但相关公告均严格限定在"个人原因""工作调整"等合规框架内,体现了信息披露的边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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