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16:02:32 2次
追加投资商誉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时,商誉=追加投资成本-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二是企业因追加投资形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时,需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若非一揽子交易,则新商誉=新增投资成本-按新增比例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原商誉保持不变。
这一计算方法的理论基础源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首先需要区分交易性质:若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发布的会计监管动态,该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而非新增商誉;若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则需严格判断各步骤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华律网的专业解读指出,当交易条款、商业结果或依存关系符合特定条件时,应将多步交易视为整体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一揽子交易的情况,东奥会计在线的实务指南强调,新商誉计算必须采用追加投资时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中国会计视野网2025年的案例分析进一步说明,若追加投资后总持股比例达到控制标准,还需对原持有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特别明确,商誉后续计量中不得考虑递延所得税影响,这保证了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实践中,专业机构通常建议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等技术手段准确评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保商誉计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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