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15:58:56 1次
股权转让亏损的会计处理需区分不同核算方式。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转让价格低于投资成本的差额应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若涉及印花税等税费,需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银行存款"。若此前计提过减值准备,则需同步冲减: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记"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下,需先将累计确认的投资损益转入当期损益,再按上述原则处理亏损。
该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成本法下亏损确认时点与税法要求一致,可直接税前扣除;权益法核算需注意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股权转让损失可在发生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追补期限不超过5年。实务中需备齐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确保亏损金额的合理性。对于折价转让情形,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公允价值证明材料,避免被认定为异常交易。企业还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股权转让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以满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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