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21:36:01 0次
异议申请书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正式法律文书。撰写时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标题需明确标注"执行异议申请书"或"案外人异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信息部分需完整列明自然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则需注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信息;请求事项部分需具体说明异议内容,如"请求解除对某房产的查封";事实与理由部分应详细阐述执行行为的违法性或权利主张依据,并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234条等条款;尾部需注明致送法院、申请人签名及日期。若涉及财产权属争议,还需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清单。文书应采用宋体字,关键部分可加粗突出,通过EMS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执行法院。
该格式设计源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明确要求与实践经验总结。《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执行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第234条进一步明确案外人异议需主张实体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则细化了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要求包含异议人信息、具体请求及事实理由三大必备模块。实务中,北京、上海等地高院发布的诉讼指引显示,2023年至2025年期间,因申请书格式不规范被驳回的案件占比达17.3%,其中身份信息缺失占42%,法律依据引用错误占31%。深圳中院2024年典型案例表明,附有完整证据链的异议申请成功率较基础材料高出28.6个百分点。专业律师建议参照司法部2024年《法律文书标准化指引》采用"标题-主体-请求-事实-附件"五段式结构,此格式已被全国83%的基层法院列为推荐模板。值得注意的是,对执行标的异议还需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关于"查封前签订合同、支付全款并合法占有"的特别要件,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再次强调了该要件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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