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7:49:03 0次
过账行为若违反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关于"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以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处分规定。
从会计专业角度分析,过账行为是否违法违规主要取决于其业务实质与操作方式。《会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必须基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这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当过账行为虚构交易背景或篡改原始凭证时,便直接违反了该条款。例如为虚增业绩进行的关联方虚假交易过账,或为掩盖资金真实用途而伪造审批单据的过账行为,均属于典型的违法情形。《会计法》第五条特别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令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这意味着即便是上级指使的违规过账行为,会计人员也有权依法拒绝。在实践中,常见的企业通过关联方循环过账虚增流水、为满足贷款条件虚构收入过账等行为,都构成了对《会计法》的实质性违反。
从党纪监督层面看,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新增条款明确将财经纪律纳入党纪监督范围。该条款列举的六类违法财经活动中,与过账直接相关的就包括公共资金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等重要领域。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过账手段挪用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等行为,既要追究行政责任也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采用"违法行为"的表述,意味着只要过账行为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不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可能触发党纪处分程序。
从刑事法律角度,过账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相关条款。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中,明确将"提供资金账户"列为洗钱行为方式之一。当过账行为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时,就可能构成洗钱罪。而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也常与虚假贸易背景的过账行为相关联。实务中,企业为骗取银行贷款而虚构贸易合同进行的过账操作,就可能同时违反会计法与刑法的相关规定。
在具体责任认定方面,需注意三个层次:一是单位责任,《会计法》第四条明确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负总责;二是会计人员责任,对违规过账未予抵制或参与造假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决策人员责任,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规过账的管理人员需承担主要责任。2024年8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某国企财务总监因默许部门通过关联交易过账虚增利润3.2亿元,最终被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充分体现了对违规过账行为的"双罚"趋势。
从风险防范角度看,合规的过账操作必须确保三个要件:真实的交易背景、完整的审批链条、规范的会计处理。建议企业建立过账业务的双人复核机制,对单笔超过一定金额的转账必须附具完整的支持性文件。同时要定期开展财经纪律教育,特别要强调《会计法》第五条赋予会计人员的法定抗辩权。对于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还应建立过账行为的专项审计制度,将关联交易、大额往来等高风险过账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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