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7:02:27 0次
存货在会计处理中通常按成本价进行初始计量,期末则需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后续计量。这一原则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均有明确规定。
存货计价的核心在于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成本价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及其他使存货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必要支出。采购成本涵盖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等直接费用;加工成本则包含直接人工和合理分摊的制造费用。这种计量方式能准确追踪资源投入,符合历史成本原则。但存货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或技术淘汰而贬值,因此会计准则要求期末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即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需投入的成本及销售费用后的净额),选择较低者作为账面价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差额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例如某商品成本10万元,可变现净值9万元,则期末应按9万元计量,1万元跌价损失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这种双重计量机制既保持了初始计量的客观性,又通过后续调整防范资产高估风险。实务中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企业需根据存货性质和管理需求选择。例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易腐商品,能更准确匹配成本与收入;个别计价法则适用于贵重或专用物品。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需遵循一致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也强调存货应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且成本计算需系统合理。中国上市公司如润都股份在年报中披露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案例,正是该原则的典型应用。通过这种科学的计价体系,企业能更真实地呈现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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