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3:39:27 0次
公司为员工购买寿险的会计分录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员工福利的寿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二是作为企业财产保险性质的寿险,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1. 计提寿险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寿险(或银行存款)
2. 实际支付保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寿险
贷:银行存款
对于企业为高管或特定员工购买的高额寿险,可能需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销。若寿险具有现金价值或投资性质,还需设立"寿险现金价值"等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上述会计处理方式主要基于以下专业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均应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寿险作为一种员工福利保障,其费用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区分性质进行会计处理: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的补充保险应计入职工薪酬;与特定资产相关的保险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商业保险则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从税务处理角度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指出,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的寿险等商业保险,其保费支出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考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性质的寿险产品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纯保障型寿险通常作为费用一次性列支;而具有储蓄或投资功能的寿险产品,则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区分保费中的保障成本和现金价值部分分别核算。对于保险期间跨年度的寿险合同,企业还应当考虑保费支出的期间配比原则,必要时通过"预付账款"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递延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部分企业通过购买寿险进行税务筹划的做法已受到监管关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强调,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具有明显投资性质的寿险产品,其收益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要求企业在进行寿险账务处理时,必须严格区分保险性质,确保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本题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