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8 10:28:29 0次
随州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为1.50元/立方米,实行三级阶梯计价制度:第一级水量为每月每户20立方米及以下(含20立方米),按基础价1.50元/立方米计费;第二级水量为20-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单价上浮至2.2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超过30立方米部分执行3.00元/立方米标准。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每月15立方米以内享受1.20元/立方米的优惠价格。非居民用水方面,行政事业用水1.60元/立方米,工业及经营服务用水1.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统一按3.00元/立方米收费。所有水价均包含水资源费,不得额外加收其他费用。
这一收费体系的确立源于多份规范性文件。随发改函[2024]3号文明确规定了城区供水收费主体和价格标准,其定价机制遵循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阶梯水价制度设计采用1:1.5:2的级差比例,旨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值得注意的是,随县城区与随州市区执行相同的水价标准,这源于随县发改价格[2023]10号文件对分类水价的统一规定。在具体实施层面,对于尚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小区,暂按基础价1.50元/立方米执行,这体现了政策执行的人性化考量。污水处理费作为附加费用单独计收,居民生活污水按0.85元/吨、非居民按1.20元/吨的标准收取,该标准依据随县发改价格[2016]3号文件制定。从政策沿革来看,当前水价标准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此前的2016年7月1日版本已实施了近八年时间。供水企业更名(原随县玉龙供水有限公司现为随州市水务集团随县供水有限公司)并未影响既定的收费标准,确保了价格政策的连续性。从实际案例可见,当用户月用水量达25立方米时费用约50元,但若超出27立方米则可能因跨阶梯导致费用骤增至206元,这凸显了阶梯计价机制对用水行为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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