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8 10:09:05 0次
福建省二胎产假天数为158至180天。这一规定适用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胎生育情形,与一胎产假天数相同。男方还可享受15天照顾假,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这一产假天数的设定基于福建省现行有效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该条例经2025年修订后明确,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产假均为158至180天区间,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这一政策调整使二孩家庭享受与一孩同等的产假权益,体现了对生育支持政策的优化。从法律效力看,该条例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具有地方性法规的强制力,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福建省人民门户网站和各级部门发布的通知均确认了这一规定的有效性。在待遇保障方面,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同时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政策的二胎生育可申领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具体金额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若不符合政策生育三胎,则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且不能领取生育津贴。这一差异化的政策设计既保障了合法生育权益,也维护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从实施情况看,福建省工会2025年发布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特别强调要落实女职工产假规定,并将生育友好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这种多方协同的保障机制,确保了产假政策在企业的落地实施。综合来看,158至180天的二胎产假天数,既符合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又体现了福建省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为二胎家庭提供了有力的时间保障和待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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