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14:15:58 0次
古董在中国历史上有多种别称,包括骨董、古物、古玩等。这些称谓随着时代变迁而更迭,反映了不同时期人们对古代器物的认知和收藏文化的演变。最早在《左传》中出现的“文物”一词,到唐代已接近现代含义;北宋金石学兴起后多称“古器物”;明代普遍用“古董”或“骨董”;清乾隆年间“古玩”开始流行,并沿用至今。
这一命名体系的形成与中国古代文化传统和学术发展密不可分。《左传·桓公二年》首次将“文物”与礼乐制度关联,唐代诗人杜牧的诗句则将其引申为前代遗物。北宋金石学的兴起推动了“古器物”概念的普及,研究者从青铜器、石刻扩展到各类古代遗存。明代文献中“古董”与“骨董”并用,据考证“骨董”可能源自“古铜”转音,或暗喻“古代精华”;而“骨”与“古”同音混用也是重要成因。清代宫廷收藏热潮催生了“古玩”这一雅称,强调把玩鉴赏的趣味性。民国时期《古物保存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定义古物范畴,1953年为区别革命文物,官方重新启用“古玩”指代古代器物。当代学术界通常将“文物”作为总称,涵盖不可移动遗址和可移动器物,而“古董”“古玩”多用于民间收藏领域,特指具有艺术价值和市场流通性的古代遗珍。从语源学角度看,这些称谓的演变既体现了汉语词汇的丰富性,也折射出收藏文化从宫廷贵族向市民阶层扩散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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