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9 22:27:50 0次
在苏州市,符合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58天产假,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和江苏省延长的60天产假。若遇难产或多胞胎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或难产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流产女职工根据孕期不同可享受20至98天不等的产假。
这一规定基于江苏省2022年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延长60天,合计158天,并同步配套男方15天护理假。政策调整旨在响应国家鼓励生育的导向,强化对女性职工的健康权益保障。从法律层面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产假工资需按正常劳动支付,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实际操作中,苏州市人社局通过普法宣传强调,2022年2月10日后生育且产假未结束的女职工均可适用新规。值得注意的是,产假天数计算需扣除法定节假日,但哺乳假(每日1小时)和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每年10天)可作为补充福利。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苏州市现行产假制度的核心框架,既符合国家劳动法基准要求,也体现了地方对生育家庭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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