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1 00:35:43 0次
闪银纳米贷的运营主体是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7号楼8层363号。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昊,注册资本为2932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依托数据挖掘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开发了信用评估平台“Wecash闪银”,提供包括资金借贷、消费分期等金融服务。虽然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经营状态变更为歇业,但其历史运营期间推出的“纳米贷”产品仍与该公司直接相关。
从法律主体归属来看,闪银纳米贷的商标“纳米贷”由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9日申请注册,国际分类为第35类广告销售,注册申请号为22783432。该商标申请信息明确将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标注为申请人,其注册地址与公司工商登记的北京市石景山区地址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纳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虽然名称相似,但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注册于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为李忠民,与闪银纳米贷无直接股权或业务关联。
从业务发展脉络分析,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科技属性是支撑纳米贷产品的技术基础。该公司在2018年完成D轮1.6亿美元融资时,公开资料显示其开发的“Wecash闪银”平台已整合了包括纳米贷在内的多款金融产品。这与上海闪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形成明显区别,后者成立于2005年4月11日,注册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定代表人为单微,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不涉及消费信贷业务。
司法实践层面,涉及闪银纳米贷的消费者投诉及法律纠纷均指向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2023年该公司因提供虚假资料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中,监管部门明确将其运营的纳米贷产品纳入监管处置范围。相比之下,闪银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虽然名称含“闪银”字样,但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1日,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其工商档案未显示与纳米贷产品存在业务交叉。
从行业监管角度观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金融科技企业备案名单中,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曾作为纳米贷运营方被列入监管范围。而上海闪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软件技术服务商,未被纳入任何地区的金融业务持牌机构名录。这种监管认定的差异性进一步佐证了闪银纳米贷的地域归属特征。
综合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业务资质和监管记录等多维度证据链,可以确认闪银纳米贷的法律责任主体和实际运营方均为注册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尽管市场上存在多家名称含“闪银”或“纳米”的企业,但通过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知识产权等核心要素的交叉验证,这些企业与纳米贷产品均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关系。
本题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