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16:01:20 1次
证券私募基金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契约型私募基金层面不缴纳所得税,由投资人承担纳税义务;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按6%缴纳增值税,运用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合伙型私募基金分红收益不征增值税,管理费按6%或3%征收,合伙份额转让不属增值税范围。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差价暂免个税,分红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收(≤1个月20%、1-12个月10%、>1年免税);法人投资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
这一税收框架的确立源于我国对资管行业的持续规范。2016年营改增后,财税36号文明确金融商品交易改征增值税,但非保本收益不视为利息收入;140号文进一步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所得税,财税2008年1号文奠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免税基础,而合伙制基金适用"先分后税"原则。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财税8号文对创投基金给予3年核算方式选择权,个人合伙人可选用20%单一核算或5%-35%累进税率。当前政策对股票型私募证券基金尤为利好: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暂免企业所得税,契约型基金本身不构成纳税主体,个人投资者申购赎回差价暂不征个税。这种设计既避免重复征税,又通过持股期限差异化税率引导长期投资。海南等自贸区还推出LP所得税15%优惠,但需满足社保缴纳和收入门槛要求。整体而言,证券私募基金税制呈现"基金层面税负轻、投资端差异化管理"的特点,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在增值税处理上更为复杂,需特别注意明股实债等被禁模式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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