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21:59:21 0次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未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由法官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结果、犯罪分子一贯表现、犯罪后态度等。具体而言,犯罪动机如出于孝道或解决温饱等可酌情从轻;犯罪手段残忍或狡猾则可能从重;在公共场所犯罪比僻静处危害性更大;针对弱势群体的犯罪通常加重处罚;积极退赃赔偿、认罪悔过等事后态度良好可获从宽处理。
这一分类的合理性源于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刑罚"的裁量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将"赔偿谅解""退赃退赔"等列为酌定从宽情节。实证研究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对具有退赃情节的贪污案件平均减轻基准刑21.3%,而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故意伤害案件减轻幅度可达30%。比较法视角下,德国刑法第46条同样将"犯罪后的态度特别是赔偿努力"作为量刑因素,日本判例也认可"真挚的悔悟之情"能影响刑度。值得注意的是,酌定情节的适用需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如自首等法定情节已评价过的悔罪表现不得再次作为酌定从轻依据。北京高院2024年发布的量刑指引特别强调,对"预谋性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等酌定从重情节,应严格控制在基准刑20%以内调节。这种精细化量刑模式既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又通过情节的规范化适用实现个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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