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21:47:52 2次
生活无着"的正确读音是"shēng huó wú zhuó",这个词语在法律和社会救助领域具有特定含义。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以下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个概念的规范使用及其救济途径:
生活无着人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享有特定的救助权利。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县级以上人民应当设立救助管理机构,对这类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服务。202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救助管理机构1762个,全年实施生活无着人员救助89.6万人次。
从法律构成要件分析,认定"生活无着"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客观上的生存困境,表现为缺乏基本生活保障;二是主观上的无助状态,即没有亲友或其他社会支持;三是空间上的流动性,通常体现为居无定所。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65号裁定书中明确,对生活无着人员的认定应当遵循"必要性"和"适度性"原则。
在权利救济方面,生活无着人员可以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申请救助。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规定,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后都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数据显示,2022年为生活无着人员提供法律援助1.2万件次,主要涉及劳动报酬追索、工伤赔偿等案件。
从社会保障体系看,我国已建立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与低保、特困供养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发布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报告》指出,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大数据识别潜在的生活无着人群。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将流浪救助与就业帮扶相结合,2023年帮助3.7万名受助人员实现就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生活无着"的外延正在扩展。部分学者建议将城市"蜗居族"、"日结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关注范围。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调查显示,约15%的灵活就业人员曾经历过阶段性"生活无着"状态。这提示我们需要动态完善相关法律定义和救助标准。
在法律适用层面,生活无着人员的特殊身份可能引发若干法律问题。例如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对其可以或减交诉讼费用;在刑事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因生活无着而实施轻微犯罪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但需注意,职业乞讨者不属于法定救助对象,这体现了法律对"生活无着"概念的严格限定。
生活无着"作为法律术语,其规范使用关系到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正确理解其读音和内涵,有助于精准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安全网。未来应当加强部门协同,通过立法完善、政策衔接和服务创新,切实保障这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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