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21:16:08 0次
2人构成妇女、儿童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存在、强迫等加重情节或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判处死刑。
这一量刑结论基于现行刑法体系及司法解释的严格规定。根据《刑法》第240条,妇女儿童罪的基本刑为5-10年有期徒刑,但存在8类加重情节时刑罚将升格至10年以上至死刑。其中"妇女儿童三人以上"是明确的加重情节之一,但司法实践对"三人以上"的认定采取实质解释立场:当二人且同时具备其他恶劣情节时,可通过"情节特别严重"的兜底条款适用死刑。2024年9月余华英11名儿童案的重审中,检察机关就主张对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凸显了对于长期多次、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分子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
从犯罪构成要件分析,二人已超出基本犯的罪量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指导案例中明确,只要查证属实的环节涉及两名被害人,即使部分犯罪事实未完全查清,也不影响对已查实部分的定罪量刑。江苏省宿迁中院(2007)宿中刑初字第17号判决即采用此规则,对儿童部分环节事实不清的被告人仍按查证人数量刑。
量刑时还需综合考量行为手段的特殊恶性。若过程中存在使用暴力绑架、偷盗婴幼儿等行为,依照《关于依法惩治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24条,可直接适用十年以上量刑档次。2025年5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宁夏西吉县法院对偷盗婴幼儿的犯罪人余某齐判处无期徒刑,其判决要旨明确指出"偷盗婴幼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高于普通拐骗"。
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帮助者明知性质仍提供健康证明、户籍资料等帮助的,将构成共犯。在二人的案件中,若存在此类共犯,首要分子需对全部犯罪事实负责,这也是量刑可能达到无期或死刑的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月《妇女、儿童罪的认定规则及法规整理》特别强调,对于集团首要分子,即使其未直接实施全部行为,也应按集团全部罪行处罚。
从刑罚正当性角度,二人已造成双重家庭悲剧。刑法将"造成被者亲属精神损害等间接后果"明确列为加重情节,如2025年5月某案中被害人母亲因孩子被拐自杀,法院据此认定该后果与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种立法设计体现了对家庭价值的特殊保护,也是十年以上重刑的法理基础之一。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跨区域流窜作案、利用网络招募同伙等新型手段,法院普遍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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