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6:32:09 0次
进口关税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口时缴纳。根据现行海关规定,进口企业需在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关税缴纳手续。对于加工贸易等特殊贸易方式,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期或延期缴纳。
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2025年最新实施的关税政策对缴纳时间节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普通贸易进口货物,海关在接受进口申报并核定应缴税额后,企业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税。逾期未缴纳的,将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对于特殊情形如"在途货物",即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启运、5月13日24时前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货物,虽然适用不加征84%关税的过渡政策,但仍需在申报后15日内缴纳基础关税。海关总署2025年4月10日发布的执行细则特别强调,这类货物需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加征关税在途货物",并提交运输证明,其关税缴纳期限与其他进口货物一致。对于加工贸易货物,根据海南自贸港等特殊区域政策,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内销时可免征关税,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缴纳。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关税方案对935项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这些商品的关税缴纳同样遵循15日期限要求。海关总署2024年第207号公告明确,企业申报时应准确使用拆分后的10位商品编号,这是确定税率和缴纳时限的前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减免税货物如改变用途需要补税时,补税计算公式为:原进口完税价格×税率×需补税时间/监管年限×12×30,这类补税需在海关核定后10日内缴纳。对于反倾销税等特别关税,缴纳时间与普通关税相同,但需单独申报。2025年调整后的关税政策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配额管理,配额内税率较低,但仍需在进口时缴纳。综上,关税缴纳时间以申报进口为起点计算15日,这是基于关税法规定和海关监管要求的统一标准,既保障国家税收及时入库,又给予企业必要的资金周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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