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5:00:49 0次
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贷:银行存款。这种做法符合海关法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滞报金作为行政罚款性质支出,不应计入进口货物成本。
这一处理方式的依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海关法》明确规定滞报金属于因超期报关产生的行政罚款,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起征点为50元。海关总署第128号令及后续修订文件均强调滞报金的行政处罚属性,与货物成本构成有本质区别。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将罚款类支出归类为营业外支出,不得计入资产成本。实务中,税务机关也明确要求滞报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需在企业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多个专业财税平台如会计学堂、中华会计网校等均推荐该处理方法,认为其既能准确反映经济实质,又能满足税务合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若滞报金符合特定减免条件(如不可抗力、政策变更等),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减免,获批后需冲回原计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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