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4:36:53 0次
目前食用盐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这一税率结论源于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多轮调整过程。从历史沿革来看,2007年9月1日起,盐的增值税率从17%首次下调至13%。2017年,财税部门明确将食用盐列入低税率货物清单,适用11%税率。2018年5月1日,随着增值税改革深化,原17%和11%两档税率分别降至16%和10%;2019年4月1日再次下调至13%和9%两档,其中食用盐作为民生必需品被划入9%低税率范畴。现行政策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配套文件,将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生活必需品纳入低税率征收范围,体现国家对基本民生的税收优惠导向。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虽未单独列明食用盐税率,但通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条款保留了税收调节空间,目前尚未出台新的税率调整文件,故仍延续9%的税率标准。实际操作中需区分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盐适用9%税率并可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征收率且不得抵扣。这种差异化的税率设计,既保障了居民基本生活物资的价格稳定,又通过抵扣机制减轻了正规企业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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