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4:14:34 0次
成都市自来水终端价格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216立方米)的综合水价为3.03元/立方米,其中包含2.08元自来水费及0.95元污水处理费;第二阶梯(217-300立方米)为3.9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301立方米以上)为6.5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为4.4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如洗浴用水则高达15.13元/立方米。水资源税自2025年起按实际取水量计征,税额标准依据《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执行,但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已通过终端水价传导至用户,无需单独计算。
成都水费构成具有典型的复合型特征,其定价机制融合了资源税改革与阶梯水价政策。从政策沿革看,2024年12月实施的《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但对公共供水企业取水环节征收的税款已通过价格联动机制纳入终端水价。具体而言,终端水价包含四个部分:一是水资源费(0.06元/立方米),二是水利工程水费(0.24元/立方米),三是城市供水运营费用,四是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立方米)。这种结构通过成发改价格〔2013〕1071号文件确立的价格联动机制动态调整,确保水资源税改革不额外增加居民负担。
阶梯水价体系设计体现资源节约导向。居民用水三档价差显著,第一阶梯覆盖80%家庭基本需求,第二、三阶梯价格分别上浮42%和168%,通过经济杠杆抑制超额用水。对于多人口家庭(超过4人),可凭户口簿申请每增加1人年度增加51立方米水量基数,该政策兼顾公平性与实际需求。非居民与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差异则反映产业调控意图,例如洗浴行业水价达居民用水基准的5倍,强化高耗水行业成本约束。
水资源税改革对终端价格影响已被政策平滑处理。根据财税〔2024〕28号文件要求,四川省采用"税价联动"模式,将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纳入增值税计税依据扣除范围,开具发票时单独列示"不征增值税自来水"项目。实际操作中,终端用户支付的水费已包含水资源税成本,但无需另行申报纳税。这种制度设计既落实了资源税立法目的,又维持了价格体系稳定性,符合成发改要素价〔2022〕12号文件提出的"改革过渡期不增加用户负担"原则。
数据溯源显示,当前价格标准自2020年调整后保持稳定。主要依据包括:成价农〔2009〕245号确立阶梯水价框架,成发改价格〔2014〕1090号明确污水处理费标准,成发改要素价〔2020〕516号完成最后一次价格调整。2025年实施的李家岩水库原水采购协议进一步约定,新水源价格变动将触发联动机制,但需经物价部门核定后执行。这种多层次、动态化的定价体系,既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也维护了公用事业服务的公共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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