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7 05:45:42 0次
根据中国海关现行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携带玳瑁及其制品出入境。玳瑁作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列明物种,其制品属于严格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海关对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查获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这一严格禁令的制定基于多重法律依据和生态保护需求。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将玳瑁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制品交易和运输均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配套监管办法规定,进出境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而濒危物种制品明确列入禁止进境物品清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更规定,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执法实践观察,近年海关查处的典型案例显示,广州海关2025年4月查获36件玳瑁手镯(724克)、首都机场海关2024年6月查获7件玳瑁工艺制品(0.46千克)等案件均被立案处理,涉案人员面临没收物品、罚款乃至刑事处罚。生态保护角度而言,玳瑁种群数量已较上世纪减少80%以上,国际贸易禁令是维系物种存续的关键措施。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旅客误认为少量携带或"自用目的"可豁免责任,但法律未设置数量豁免条款,2025年1月皇岗海关查获的0.2千克玳瑁制品案即证实微量携带同样违法。海关总署2025年修订的监管办法特别强调,现代科技手段已实现濒危物种制品的高精度识别,传统的隐蔽携带手段难以规避查验。对于已持有的玳瑁制品,法律仅认可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收藏行为,但禁止任何形式的跨境流通。这种全方位管控体系体现了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决心,也彰显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家战略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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