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14:55:40 0次
顺治通宝的满文主要包含“宝泉”“宝源”以及十二地方局的满汉对照文字,如“满汉同”“满汉东”等组合。其中中央铸局的满文为“ᠪᠣᠣ ᠴᡳᠣᠸᠠᠨ”(宝泉)和“ᠪᠣᠣ ᠶᡠᠸᠠᠨ”(宝源),地方局则采用满文与汉字局名左右对应的形式,如江宁局满文“ᠨᡳᠩ”(宁)配汉字“宁”。
这一结论的权威性源于顺治年间五次币制改革的实物与文献证据。顺治十四年(1657年)推行的满文式(顺治四式),仅由户部宝泉局与工部宝源局铸造,钱背以满文标注局名,完全脱离明代钱币体系。其满文“宝泉”“宝源”为清代中央铸局的专用标识,字形规范且铸造精良,铜质金黄,重量增至一钱四分(约5.33克),成为清代制钱的标准范式。
顺治十七年(1660年)后,为平衡中央集权与地方需求,清廷批准十二地方局复铸,形成满汉文式(顺治五式)。此类钱背左右分列满文与汉字局名,如山西大同局的“ᠯᡠᠩ”(同)配汉字“同”,福建局的“ᡶᡠ”(福)配汉字“福”。据《制钱通考》记载,十二局满汉文钱中,“满汉福”“满汉宣”等因存世稀少,市场价可达数千元,而“满汉东”“满汉浙”等流通量较大,价格多在数百元区间。
从文字形态看,满文采用老满文(无圈点满文)书写,笔划粗犷挺拔,与汉文楷书形成鲜明对比。例如“宝”字满文写作“ᠪᠣᠣ”,其起笔顿挫有力,收笔尖锐,体现了满族文字的独特美感。这种满汉并行的设计,既是政治融合的象征,也是防伪的重要手段——地方私铸者难以仿制规范的满文。现存实物中,满文局名清晰者多为官铸精品,而字迹模糊者常为私铸或后期磨损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满文式与满汉文式的演变反映了清初货币政策的调整轨迹。顺治四式通过满文独占背文强化中央权威,而顺治五式则以满汉对照兼顾地方实际需求,为康雍乾时期的币制稳定奠定基础。如今,这些满文钱币不仅是收藏市场的珍品,更是研究清代民族政策与经济史的重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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