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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虐猫事件200多人给虐猫男订花圈被客服劝退后怎么了?
太原虐猫事件:200多人被客服劝退虐猫男定花圈。 后来大家的愤怒逐渐冷却,没有继续这种错误的做法。
男人虐猫是可耻的,但是给他虐猫是可耻的。 送花圈 并 不 是 理智 做法。
回顾虐猫事件
1.凄惨的猫咪叫声
去年10月19日,虐猫事件发生在地点 山西太原市 。
当时发现有人在虐猫的是一位姓苏的女士,她正在遛家里的小狗。
当苏女士走到路边花坛附近时,她突然听到了很多 惨猫叫声 。
苏女士以为有小猫被其他大动物咬了,就上前查看。
2.变态男虐待小猫
当苏女士走到花坛的拐角处时,她看到了一个 男子 正在 朝 被关在 铁笼里的小猫泼开水 。
笼子很小,开水烫的小猫直叫,它 想躲也没地方躲 。
而且,苏女士注意到小猫在避开水的同时一直在使用 前爪护着 自己的 肚子 。
仔细一看,发现小猫的肚子鼓鼓的。苏女士知道 小猫 肯定是 怀宝宝 了。
不仅苏女士 被 眼前的情景 惊吓到 ,连她手里的狗都吓得身体颤抖。
3.防止差点被打
苏女士法忍受的苏女士立刻感到无法忍受 阻止男子上前 继续伤害小猫。
在阻止男子的同时,苏女士用气得发抖的声音 谴责男子 不该如此 残忍 对待小猫。
谁料男子虐猫行为被打断后,不仅 没有羞愧 无地自容居然还 想动手 打苏女士。
好在有其他 路人 经过上前 劝阻 ,苏女士才不至于被男子殴打。
苏女士向其他路人解释了情况,每个人都不羞于男人的动物行为。
而 男子 在大家的共同声讨和指责中 狼狈而逃 。
4.送医救治
事后,苏女士和其他爱心路人一起将奄奄一息 母猫被送到宠物医院 抢救。
但是猫身上的 烫伤 非常 严重 ,有几个地方血肉模糊,被送往医院时明显 呼吸困难 。
虽然宠物医院的医生尽力抢救她肚子里的猫和小猫,但最终还是 她腹部的母猫和四只小猫 都是因为伤势过重 能活下来 。
二、男子虐猫行为引起公愤
1.恶行被曝光
猫死后,苏女士在 网上曝光 男人的恶行。
山西太原有一段时间 男人虐待母猫 母猫和她腹部四只小猫死亡的消息 登上了热搜 。
视频中母猫的惨叫和母猫身上可怕的伤疤引起了 网友 的 广泛同情 。
大家也 对男子 虐猫行为觉 深恶痛绝 ,指责他失去人性。
2.猫爱好者的报复
还有网友 人肉 虐猫男 个人信息 ,并在网上公布
有些愤怒至极的网友觉得猫咪的死太过凄惨,男子不应该继续活的心安理得。
所以有网友 想在网上给虐猫男订花圈,让他反思自己的行为,遭受良心的折磨。
好在网上花圈店 老板 比较 细心负责 ,了解网友的这一目的后,及时 让 自己的 客服 人员 加班劝阻网友 做法错误。
三、精讲分析
1.虐待动物,人人喊打
像人类一样,动物是地球的主人,它们有权自由安全地生活。
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社会道德谴责。
虐猫事件中的男子,靠自己比猫强,做出了这种疯狂的虐猫行为,简直不如动物。
2.呼吁国家出台动物保护法规
国外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的保护动物不受侵害的法律法规。
恶意虐待动物,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会承担法律责任。
而在我国,这方面的 法律法规不完善 ,即使有人 虐待动物 ,也 很难 从法律层面追究他的责任 。
这些虐待动物的人利用法律漏洞,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动物保护法规,使动物生活更加安全。
3.不要轻易养宠物,更不要放弃宠物
在这起虐猫事件中 猫咪 是一只惨遭 主人遗弃的宠物猫 。
它的主人曾经爱过它,但这种对宠物的爱在时间面前逐渐耗尽。
猫被主人遗弃了, 变成流浪猫 。
无主流浪猫, 挺过了 自然界 的病毒、害虫、天敌 的威胁 , 却 最终 没能逃过 被变态男虐杀 悲惨命运。
希望大家 不要轻易养宠物 ,在准备养宠物之前, 先了解 养宠物会很清楚 挑战和压力是什么? 。
在养宠物之前,确定你能承受这些挑战和压力。
有了自己的宠物,你应该永远爱它, 不要轻易放弃 它。
要知道,作为人类,你有很多,但只有你能依靠宠物。
如果您对此男子虐猫事件还有其他想说的,请在下面的评论区留言。
大学生患有精神病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案件正在审理中,具体结果尚不清楚。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学校的问题。
以下是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
据媒体报道,曾在洛阳师范阳师范学院学习的大学生刘刚声称,2015年夏天,他被医务人员强行送往洛阳精神卫生中心治疗134天。出院后,刘刚起诉洛阳师范学院和洛阳精神卫生中心,要求他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一审宣判学校无责,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疗费用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元。刘刚和洛阳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5月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洛龙区法院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明确,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送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0日重申此案。法院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如何看待四川一女大学生宿舍虐猫
虽然你不喜欢养猫,但没有必要虐待小动物。如果你不喜欢,就不要养它们。为什么要折磨它们?
幼儿园虐童案负责人是谁?
学校、教师和公司都有责任,都需要对此负责。具体法律责任如下:1、涉嫌虐待教师和幼儿园监护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和照顾责任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假如传闻中的性虐待是真的,那么还涉嫌强奸罪或强迫猥亵儿童童罪,或罪名竞合,或数罪并罚。二、民事责任首先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条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即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推定其有过错,因而需要为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是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家长和该幼儿园之间建立的,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可以就此向园方主张违约责任。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属于竞合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择一起诉。这里面需要考虑的是,起诉对象包不包括该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根据目前的情况,我倾向于包括该公司和该幼儿园,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三、行政责任教育部门可对其采取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教育部门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关于女孩虐童案的说课稿怎么
这个案件有点复杂。我也只是个人理解到的一些看法,不一定正确。1、小女孩的行为无法定为犯罪,因为未成年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12岁以下不追究刑责,小女孩现在10岁;2、小女孩也无法进少管所。进少管所最低年龄14岁。这个其实和上条相关。3、小女孩受到的惩罚只能是:由父母严加管束。当然,还有全国人民的斥责。4、小女孩的父母监管不力,理论上应该承担刑责。但很遗憾,这个还真处于理论研讨阶段。关于被监护人致人受损的监管不力情况如何定罪,目前好像没有判例,这方面不是太清楚,请各位高人赐教。5、小女孩的父母受到的惩罚是:民事赔偿、严加管束、全国人民的骂声。6、一岁男童奶奶有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但比较轻微。她的监管不力和童童受伤没有直接关联,有间接关联。帮到你就给个好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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