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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所适用的归责原则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所适用的归责原则

近年来,狗各种品种迅速增加,人们对狗的需求不断提高。有许多人为了消遣和爱好而故意饲养一些烈性犬、危险动物,这些动物往往会出现攻击人类和其他动物的事件,给社会和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需要重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所适用的归责原则。

事故发生原因

1. 饲主责任不到位:饲主对狗的饲养管理不到位,对狗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教育和训练,甚至纵容狗的攻击行为从而引起事故的发生。

2. 社会管理缺乏:个别不负责任、缺乏安全意识的人违法饲养烈性犬、危险动物,未经任何手续、不懂选择、管理和照顾方法,没有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

归责原则和处理措施

1. 饲主、管理者负事故责任:对于因狗的攻击行为造成人身损害者,应该由饲主、管理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2. 环境污染责任:如果狗在行动路线上留下粪便、排泄物等卫生污染物,饲主、管理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个人责任:如果受害人在狗的攻击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将受到部分责任。

4. 处理措施:饲主必须依法依规对狗进行限制、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非法饲养危险动物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就应当根据肇事狗的品种、性质、与施害的恶性程度等情况,按有关规定从重、适当、情节相宜的罚则进行处理。

预防措施

1. 培训教育:加强饲主、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对危险狗通知、育养、管理和监控的技能和意识,降低危险犬伤害的风险。

2. 信息公示:加强对禁养犬种、可养犬种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和公示,增加对违法涉犬行为的曝光力度,倡导公众养约犬、文明养犬。

3. 环保设施: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公园、山林等场合要设置人、犬隔离带、人、犬隔离器等安全管理设施,减少狗的攻击伤害。

结论

在一个社会规范的社会,应该加强危险犬的育养、管理和监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公众也应当提高安全意识、文明观念,自觉抵制违法涉犬行为,做到自我保护,协力构建和谐安全、人文环保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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