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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死人事件,人咬死狗新闻

狗咬死人事件,人咬死狗新闻

导读目录:
  • 狗咬死人事件,人咬死狗新闻
  • 狗咬死人的具体事例 快周一用 快
  • 狗咬死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 人打死狗把人刑拘。狗咬死人了没事
  • 狗咬死人犯法吗
  • 关于一个狗咬死人的法律问题
  • 狗咬死人的具体事例 快周一用 快

    第一个:

    根据现行法律狗主人只需民事赔偿但这又显失公平 这个史无前例的事件让司法机关陷入两难

    孩子死了,没满7岁的他死在两条狼狗的血嘴下;狗被杀了,为了"公道"也为了安全警察吊死了它俩;母亲几乎疯了,受不了刺激的她整天躲在被子里;养狗的被抓了,理由是"过失致人死亡";买狗的跑了,他说"人家还在火头上,他怕";村子里乱了,计划生育也顾不上干了;警察也糊涂了,抓与不抓他们也不知道了。

    事情过去多日之后,疑惑和不确定仍旧围绕在吕梁山下:悲愤与逃避,阴谋与偶然、赔偿与坐牢,一切都躲藏在未知和不确定里。

    狗咬死了人,到底抓不抓狗主人?抓人该抓买狗的人还是养狗的人?抓了人又该怎么办?是赔偿还是坐牢?都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但这桩看似普通的社会新闻后面,其实蕴藏着复杂的社会和法律问题。

    为了厘清其中的是是非非,本报记者专赴千里之外的山西吕梁进行调查采访。

    8月31日下午1时30分,出生于1999年10月10日、不满7周岁的崔利伟永远地闭上了眼睛。他死了,被同村村民崔乃应家的两条大狼狗"活活咬死"!

    7天后的9月7日,本报记者远赴山西吕梁,走进了悲剧里的世界。初秋的吕梁山笼罩在一片灰蒙里,是尘、是沙也是雾。

    崔利伟的家位于吕梁市离石区的马茂庄,那是当地一个颇有名气的城乡接合部。以前,这里的农民大多以种菜、卖菜为生。近年来,煤矿、工厂、房地产接连出现,地底下成堆成堆的"黑金"被掏了上来,以前的菜农大多成了商人,他们喜欢养些大狼狗来守护自己的财产。

    崔利伟的父亲崔保平就是其中一个。近些年来,勤劳的崔保平经营着自己的小石灰场,尽管生意不大,但足够让全家富足。几年前,崔保平从村里搬了出来,搬到了村子里的一条小河旁,那时河里有水,还算清澈。只是渐渐的,自家的院子前方盖起了一座工厂。一年前,崔保平拿出10多万元,在原来的地方重新盖了房子,他仍然选择与工厂、高架桥相伴。在新落成的院子里,他也养了两条大狗。

    悲剧发生了多日后,37岁的崔保平仍旧呆坐在沙发里,黑黑的胡子爬满了脸颊,目光有些呆滞,旁边坐满了前来探望的亲戚和朋友,只是大家都不大说话。崔的妻子吴海燕仍躺在床上,突如其来的噩梦冲乱了她的神经,她蜷缩在床上,一听到声音、看见陌生人就往被子里躲。

    7岁男童的"流年"

    8月31日下午1时30分,客厅里的吴海燕已有些时间听不到院子里儿子玩耍的声音了,她突然有些着急。自家的两条大狗安静地躺在院子里打盹,而一直在门旁挖土玩的儿子不见了踪影。"孩子乖得很,从不乱跑,应该在门外",吴海燕决定出去找找。与此同时,距离吴海燕家5里地的崔乃应家,主人崔乃应也在着急,他的大狼狗"虎"和"贝贝"不见踪影,它们已经半天没吃东西了。吴海燕起身找孩子,崔乃应也推着自行车出了门,他得把狗找回来,他决定回公司看看,他所在公司就在吴海燕家门口,那是吕梁当地的一家颇有名气的煤气化公司。

    家门外没有孩子,只是"地上满是血迹,孩子的袜子和被撕碎的衣物散乱在地上,房后空地上的草丛里有两条大狗"。远远的,吴海燕看见两条大狼狗浑身是血,正在凶狠地撕咬着什么,吴海燕"吓得不行",拿了把铁锹就往空地奔。令吴海燕今生无法忘记的一幕出现在眼前:两只大狼狗的利爪之下,竟是自己早已没了人形的儿子!吴海燕发狂地挥舞着手中铁锹向狼狗劈去,但两条长达1米的狼狗凶狠至极,不但没有被吓跑,反而向她扑了过来。

    吴海燕撕心裂肺的呼救,引来了附近的邻居,但此时孩子已断气。而被赶开的两条大狼狗怎么也不愿离去,始终在孩子尸体附近徘徊。

    崔乃应正骑着车顺着公路往公司赶。1时40分左右,崔乃应到了公司,在公司门口他看见了孩子的父亲崔保平。"我狗呢?"崔乃应问。"孩子都死了,你还要狗",崔保平冲上去抓住了崔乃应的衣领。怒气冲冲的崔保平连拖带拉地把崔乃应带到了孩子的身旁,"孩子光光的满身是血,右半边脸和下身被咬掉,已经不行了。"崔乃应说。

    孩子去了,狗被杀了

    8月31日下午,正在城里忙生意的崔保平接到了一个"几乎要了他命"的电话:"利伟被狗咬死了!"他发疯般地往家奔。儿子的尸体躺在屋后的草丛里,37岁的崔保平几近崩溃。

    此时,听到消息的村民陆陆续续地赶来了,"来了好几百人"。见人多,狗也怕,"跑得远远的站着看"。58岁的崔乃应被孩子的家人关进了屋里。他没能躲过孩子亲人的耳光,"那些女的,左一巴掌右一巴掌地打我脸",事后,被关进了拘留所的崔乃应指着自己的脸告诉记者。打过之后,崔乃应就"蹲在院子里,无论干啥都不吭声",只是说狗是他二儿子崔进才的,"我只是给他养"。

    当天下午,狗就被杀了。蔡应生作为马茂庄的村委副主任是该村的"父母官",也是杀狗的主要见证人。

    下午3时多,接到报警的离石警方赶到了现场。如何处理作恶的"凶犯",防止其再次伤人成了警方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两条大狼狗始终在孩子的尸体附近徘徊,众多群众及男孩家属都无法将其赶走",而且"狗很大,1米多长,七八十厘米高,又经过训练,平常只听主人的,警察想尽了办法都未能将狗带离,最后还是崔乃应的舅舅过来才解决问题"。

    蔡应生说,"一条狗是被套住的,一条是在狗窝里找到的,狗窝的那只被人捅了一刀。狗被吊起来后,没有立即死,他们采用农村常用的杀狗方法,往嘴里面灌水","狗是被'冲肺'而死的,一瓶矿泉水就解决了问题"。由于担心狗疯了或有其它的病,"狗当场就被拉走埋掉了"。而实际上,"当时想用枪打,但派出所没带枪"。

    儿子跑了,老子被拘了

    儿子的意外惨死让母亲吴海燕备受打击。从9月1日起,吴海燕就再也没有下过床,她"躲在被子里,整天把枕头抱在怀里,说是抱孩子。她不愿说话,见到生人就发抖,拼命地往被子里钻,然后探出头来看看,再躲进去"。"她都快疯了!"孩子的父亲崔保平说,"她一这样,孩子的奶奶就心疼得大哭,奶奶一哭她也跟着哭,奶奶只有抱着她,哄孩子一般地哄她'不怕,不怕'"。"她现在不吃不喝,开始几天靠输液维持,现在液也不让输,针一插就被拔掉,只能靠两个人架着强行灌点牛奶,然后吃些安定药"。

    8月31日下午,崔乃应被死者家属扣留,"崔保平腰里别着一把类似于杀羊刀的东西",崔乃应非常害怕。晚上8时多,趁人多,崔乃应偷偷地溜了,但他不敢回家,打了个出租车到了后瓦村舅舅家,并"在那里住了两个晚上"。而狗的真正主人崔乃应的二儿子崔进才一直没露面。

    9月2日上午,仍在舅舅家的崔乃应接到了大儿子的电话,大儿子告诉他派出所、街道办、村干部正出面协调这个事情,让他回去处理。崔乃应打了个出租车到了村里,"孩子的叔叔伯伯都在"。在派出所、街道办和村干部的协调下,双方开始坐下来协商。"事情谈了不到一半,就到了中午",众人在村干部带领下到马茂庄大酒店吃饭,准备下午接着谈,但"小孩的叔叔伯伯没有一起去"。

    让崔乃应意外的是,当天下午他就被拘留了,被拘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更让崔乃应意想不到的是,他被拘留颇费周折。9月2日,就在当事双方坐下来谈判的同时,孩子的舅舅找到了吕梁市信访局,"信访局很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从重从快妥善处理此事。同一天,因为难以掌握刑事定性依据,离石区公安局、离石区人民法院、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就刑事责任定性问题开始组织会商,当地基层政府开始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最终,当晚7时左右,离石区公安局参照"过失致人死亡"的刑法依据,对狗主人崔乃应进行了刑事拘留。

    而狗的另一主人,崔乃应的二儿子崔进才在事发后却一直没有露面,大家都说"老二逃了"。但孩子的家属认为崔进才没跑远:"事发后,老二(崔进才)的运输还在跑,一直没停下来,这种生意都是现金交易,肯定有人知道老二在哪儿。"

    9月2日,离石区公安局的专案组驻进了村里。"公安局7人,村里7人",由一姓杨的副局长亲自挂帅。"村里没权处理,公安局来了,只能协助,而抓不到老二,公安也没办法",现在"这个事情现在成了村里的中心工作,其它什么事情都弄不成,计划生育任务一个也完不成,只能往后拖",蔡乃生说。

    狗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崔乃应家的两条狗一公一母,公的叫"虎",母的叫"贝贝",是小儿子崔进才花4000多块去年秋天在太原的狗市买的,并且"经过良好训练,买回的时候已经成年"。崔说家里其他人平常顾不上喂养,一直由他带。尽管血统名贵,但两条狗都不挑食,"我吃什么它们就吃什么,馒头、油条、米饭、剩骨头什么的都吃,一般很少喂肉"。

    平时,崔爱去附近的广场扭个秧歌跳个舞什么的,一般也要把狗带上。这两只狗非常听话,让它们卧下就卧下,让跟着人走就跟着人走。平常出门,附近的小孩也会逗逗这两只狗,可狗也并不咬,很乖巧,"连小孩子的裤管都没咬过"。经常与崔乃应同去公园遛狗的一经营钢材的老板也称:"他的狗很听话,每次街上相遇,我的狗总是往上冲,怎么叫都不听使唤,而他的两条狗一叫就回去。"那么,平时如此乖巧且训练有素的狗为什么突然野性大发?这让众人不解,也使崔乃应本人迷惑。

    崔乃应回忆,事发前天晚上11时左右,他在朋友饭店里拿了些剩肉、剩骨头,回家喂了狗。而8月31日上午8时左右,干完活的崔乃应在街上买了些油条回家喂狗,但"虎"和"贝贝"都不吃,崔乃应以为是昨天晚上吃多了就没在意。中午12时多,离了婚、家里没人做饭的崔乃应像往常一样回公司吃饭,两条大狗也紧随其后。吃饭期间,崔让狗蹲在大门口等他。吃完饭,崔带了些剩饭剩菜准备喂狗,"还是不吃,两条都不吃",崔觉得奇怪,"已经半天没吃东西了",崔准备回家再喂。

    实际上,觉得狗有些反常的不止崔乃应本人。"12时多,崔乃应的两条狗跟我家的狗干过一架,后来被崔唤回去了",在离孩子家不远的一个废品收购处,主人这样告诉记者。而当天狗的凶恶和攻击性也让许多人惊愕。

    如今,狗被弄死了,这让两家人都觉得可惜。"狗是经过训练的,如果狗还在,练练就知道狗是怎么回事。而且还可以到太原去找找原先狗的主人,问问什么也就清楚了。"孩子的一位叔叔说。而狗的死也让崔乃应愤愤不平和委屈:"狗咬死人的时候我不在场,希望警察调查清楚,到底是不是我的狗咬的?它们平时很听话的,我真希望公安能剖开狗的肚子看看,它们是不是真的吃了人!"

    蓄意所为还是"祖坟不好"?

    在9月1日写给离石警方的另一份材料上,崔保平写道:"我家与崔乃应一家多年来关系一般,来往并不多。但近几年,崔乃应在我家附近的煤气化公司从事打扫卫生和烧茶炉的工作,并且他几乎每天偷公司的废铁等物,一般情况下,他从公司院内往外扔到我家院内,再拿回家。但从今年4月起,我家在院内紧靠吕梁煤气化公司修起一排平房并围起了院墙之后,他的偷窃行为就很不方便了。故而,崔乃应对我家怀恨在心,并故意从太原买回两条训练有素的大狼狗,调教训练后,对我儿下毒手。"

    9月7日,拘留所内的崔乃应告诉记者:"前一两年,有过这么一个事情(偷铁),是从外面拎的烂铁,那家人说过我,但没吵架。两个儿子与孩子的父亲年龄差不多,为了村子里的工程,难免有些矛盾。两家只是关系不好,没有过节。"而该村村委会副主任蔡乃生告诉记者:"两家有没有过节不清楚,以前关系还不错,应该说没有伤害他的动机。"在村里专事钢材经营的一老板告诉记者:"他们(崔进才)在村里比较霸道,村里面有什么工程都得经过他。"

    对于孩子的死因,当地还有另一种说法:"他家风水不好,孩子的伯伯一个月前被人砍断过手,堂哥也被车给撞了。"在去往死者家的的士上,司机如是告诉记者。

    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孩子的伯伯崔忠平告诉记者:"自家祖坟位置不怎么好,接二连三地出事。"自己的手一个月前被人砍断了,当时一伙人拿刀砍他的一个侄子,并连自家上前拉架的老奶奶也被一块打,他边劝边打电话报警,一把砍刀向他头上落了下来,他抬手想挡,"刀砍在了手腕上,骨头断了,就剩皮","已经花了6万多,算是保住了手"。而自家的侄子在孩子出事6天前被车撞了。

    狗主人有罪吗?赔钱还是坐牢?

    如果只是单纯的民事责任,是不是有人可以专门养狗去杀人然后赔钱了事

    马茂庄一60多岁的老汉说:"我活了60多年,还没听说过狗吃人。"山西当地的一家媒体的记者说:"狗也吃人,闻所未闻。"孩子父亲崔保平说:"建国50余年来,谁听说过'狗吃人'的事件?"狗主人崔乃应说:"58年了,第一次知道狗会吃人。"离石区看守所的警察说:"狗咬死人还定罪?"而离石的公安、检察、法院系统也满是疑惑:"狗吃了人,我到底抓不抓人,抓人又该抓谁?抓了人又能怎么办?"

    9月2日晚7时,崔乃应被关进了离石区拘留所,他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定案的依据是"离这个比较近"。但这一做法却引起颇多争议。有人说当地警察是为民请命,还有人说警方是知法犯法。

    "事情这么严重,影响又大,必须给受害人家庭一个交代。"离石区公安局局长王秋云说。但拘留背后的利害关系王秋云十分清楚。"在国内,动物伤人或致人死亡,主人一般只负责民事赔偿,被抓或被判刑的还没听说过。现在人是抓了,但没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故意,法律上很勉强。而且狗的真正主人崔进才还没找到,即使找到了,该不该再抓,抓一个还是两个不好说,况且,即使抓了人,到底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责任没法说。"

    在全国率先报道此案件的《山西青年报》记者王卫华则说:"这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巨大漏洞,即使对方没有故意,但仅仅是赔点钱肯定说不过去,全国人民也不会答应,毕竟是狗活活地咬死了人,而且还吃了。如果只是单纯的民事责任,那么是不是有人可以专门养两条狗去杀人,然后赔点钱了事呢?是不是死者的家人同样也买狗咬死对方的小孩,然后赔点钱呢?"

    对于这些争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哲认为:"警方在处理的过程中,查是可以查的,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狗的主人存在故意,是不宜上升为刑事案件的。小孩死的方式比较惊奇,比较少见,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从监护不力的角度看,狗的主人存在着过失,拘留有点道理,但这只是生活中的过失,需要加强防范。"聂立哲还认为:"这种事情的出现是社会管理上的漏洞,需要行政法规的进一步的完善。"

    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省人大代表颜湘蓉则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动物咬死人的例子是有的,但都没有刑事立案,动物的主人大多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此案涉及的是动物的行为,争议较大,律师大多会为其作无罪辩护。另外,如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立案件可能值得商榷,我个人认为以刑法第115条'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会更贴切,更合理一点,因为它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针对的是公众的一员。从这个角度上法律是存在漏洞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具体的法律条文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现在,狗的饲养人已经被抓,但狗的真正主人崔进才却一直没有露面。崔乃应说:"孩子的家人正在火头上,儿子不敢出来",并表示愿意"精神上给人家赔礼道歉,经济上赔偿损失,方式上希望村里和街道办出面","村里分了一套80平方米的门面房和一套84平方米的住房,价值29万,扣除应上交村里的7万,剩下的22万都赔给他们"。

    而孩子父亲崔保平则说:"人不是你咬死的,你心里没鬼,你干嘛要躲,你怕啥子呢。""到现在崔乃应一家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更别说赔偿损失",再说"我要钱有啥子用,钱又不能换回我儿子"。崔保平表示:"一定要弄清楚孩子是怎么死的,他们应该坐牢。"

    另一种说法是,崔进才一直不出来就是为了把事情闹到法院,"出面不如不出面,私下协商要赔二三十万,而法院的民事判决赔七八万就可以了"。但事情的发展并非如此简单,据马茂庄村委副主任蔡乃生透露:"现在专案组正在做崔进才家人的工作,希望他能早日回来。他这么一直不出来,警方觉得他心里有鬼,不排除近期对其刑事拘留并通缉的可能。"

    第二个:

    疯狗冲进农舍咬伤6岁孩子

    孩子16天后发病死亡

    记者9日赶到南吕镇采访时了解到,其中被疯狗咬了的死亡有一名只有6岁的孩童,该孩童住在南吕镇鹿寨村。

    据孩子的父亲薛先生介绍,11月14日下午3点,不知是谁家的一条狗突然冲进他家的后屋睡觉,他的母亲拿起棍子把这条狗驱赶了出去。这条狗出去后不久又返回来到薛先生家门口,当时他的6岁儿子正在门口玩耍,这条狗扑上去对准孩子的嘴巴咬了一口,当即把孩子咬得鲜血直流,倒在地上哇哇大哭。

    薛先生闻讯赶出来时看到,孩子倒在地上后,疯狗还要冲上去咬,他当把操起一根铁棍把这条狗打死在地。随后,他急忙抱着被咬伤的儿子,在镇卫生防疫站打了狂犬病疫苗针。

    孩子打了狂犬病疫苗后,情绪稳定了,也没有出现不良症状,薛先生以为孩子应安全了。不料,11月30日中午,他的孩子突然发病:孩子叫痛,见到什么都怕,别人叫话声音大也害怕,孩子一怕就会叫喊。孩子脸色苍白,精神恍惚。薛先生当天下午4点钟把孩子送到屯昌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他的孩子患的是狂犬病。

    第二天,他在医生建议下把孩子送于省农垦医院治疗。随后又在医生建议下,把孩子送到省防疫控制中心求治。几个专家对孩子进行诊断治疗,仍没能把这孩子从死神手中抢救过来,薛先生的孩子于11月31日晚上9点多钟死亡。

    薛先生今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忍不住流水直流地说:“我以为孩子打了疫苗会没有事了,不料10多天后还是死了……真的叫人伤心。”

    狗突然发狂咬主人和邻居

    主人10多天后死亡

    第二个被疯狗咬的人叫林家全,今年47岁,他是南吕镇五星村人。他是被自家养的狗给咬了后发病死亡的。记者9日赶到他家里采访时,其妻子和妻弟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11月13日早上5点多钟,林家全岳父家养的狗突然发疯,把同村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和一位10岁的孩子咬伤,被咬伤的人找上门后,妻弟带着被咬伤的人去卫生防疫部门打了狂犬病疫苗。

    随后,妻弟找到林家全帮忙一起去抓咬人闯祸的狗,11月13日上午,林家全与妻弟一道在村口找到了那条咬人的狗。林家全一手拿着木棍一手准备去抓狗,不料狗发疯向林家全头上冲过去,一口咬了林家全的鼻子,把他的鼻子咬得稀烂。林家全当即昏倒在地上。

    家人当即打120求救,把他送到屯昌县医院进行治疗。医生给他打了狂犬病疫苗后,又把他咬伤的鼻子缝了10多针。林家全在医院住了一星期后从医院出来。当时他病情稳定,没有出现异常情况,有人还说他出院后还在外面喝酒。

    10多天后,林家全病情突发,他全身发热出汗,对家人喊喉咙痛,死之前什么话都说不出来,病发当天下午死亡。

    今天在林家全岳父家采访时,记者问:“那条咬人的狗,你们养了多长时间了?”

    林家全的妻弟回“2年多时间了,它和我姐夫都很熟。”

    记者问:“狗为何发疯的?狗在发疯前有预兆?”

    林家全的妻弟回“我们根本没想到养了2年多的狗会发疯,我们也不知什么原因。”

    老板的狗突然发疯咬伤打工仔

    打工仔10多天后发病死亡

    第三位被疯狗咬后发病死亡的,是屯昌县乌坡镇居民王鼎天,他今年50岁。记者9日赶到他家里采访时,其妻子介绍了情况。

    11月23日上午,王鼎天到乌坡镇附近一家槟榔园内帮老板摘槟榔,当天上午11点多钟,老板的看守槟榔园的狗突然发疯,跳起来向正在摘槟榔的王鼎天扑去。王鼎天马上用双手抓住疯狗扑上来的2只前腿推开。摔在地上的狗爬起来后,又朝王鼎天身上扑去,这下王鼎天没能躲过,他的左眼被狗爪子抓得鲜血直流。王鼎天马上退到一边,并大声呼救。此时疯狗再度扑上去直咬王鼎天受伤的左眼,王鼎天用手挡住。虽然狗没有咬到,但疯狗的嘴巴已接触到了王鼎天流血的伤口,伤口上沾满了狗的口水。

    槟榔园的老板与其他人闻讯赶到后,把疯狗打死在地上,并马上带王鼎天到乌坡镇卫生防疫站打预防针和包扎伤口。王鼎天当天的病情得到控制,没有出现异常情况。

    12天后,王鼎天病情突然严重,他被抓伤的眼睛肿得很大,心脏跳得很快,身体发热,他怕风、怕冷、怕水,情况相当危险,家人马上把他送到屯昌医院进行治疗。然而为时已晚,医生认为他的病情很严重,已无法医治了。12月4日晚,王鼎天被家人接回家里,第二天早上9点多钟死亡。

    槟榔园的老板已给王鼎天的家人1.5万元治疗和安葬费,并许诺再给4.5万元。

    狗患引起恐慌

    镇政府和村民组织打狗队灭狗

    记者9日在屯昌县南吕镇政府采访时了解到,事情发生前,村民养狗主要是为看守房屋防小偷。几乎每家每户都养了1条甚至几条狗。然而大多数村民没有把狗绑在家里,任其在外面溜达,给路人或村民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事情发生后,南吕镇政府马上组织了打狗队,挨家挨户搜狗,发现狗立即打死,并不许村民再养狗。村民也从此事中得到了教训,主动配合镇政府的灭狗行动,要么把狗卖给餐馆,要么自行把狗打死。

    记者在乌坡镇采访时了解到,该镇村民都得知了疯狗咬人至死的事情,全镇村民都投入到了打狗运动中,记者在该镇的街头没有发现一条狗。然而记者路过屯昌县街头时,街头马路上到处是狗,狗在车流和人群中乱窜,给行人和车辆造成很大威胁。

    今年全省狂犬病夺7命

    记者在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至11月底,全省累计报告狂犬病例7例,死亡7例,这7例分别是:屯昌3例,万宁、琼中、儋州、澄迈各1例。全部为家犬咬伤后1个月内发病死亡。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病死率达百分之百。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造成狂犬病的原因有:1、城市养宠物犬、农村养看家犬的人越来越多,狗的数量增加而管理不善;2、犬只免疫接种率不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看家犬基本不免疫接种;3、被犬咬伤的患者未采取正确的伤口处理措施和狂犬病疫苗接种措施。

    要防治狂犬病要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1、对群众加强狂犬病的防治知识教育;2、加强被犬伤害者的诊治与狂犬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等制品的储备。

    第三个:

    7月25日,山东潍坊昌邑市奎聚街道石湾店村一徐姓村民在拴自家养狗时被狗残忍地咬死,据悉,此狗以前曾咬伤过女主人。张先生支招说,家里养有猫狗的市民,最好及时给宠物接种疫苗。

    7月25日,山东潍坊昌邑市奎聚街道石湾店村一徐姓村民在拴自家养狗时被狗残忍地咬死,据悉,此狗以前曾咬伤过女主人。就在6月份,家住潍坊昌邑城区财源纺织公司院内的一名老太在喂食自家的三条狗时也被咬伤致死。自家养的宠物狗平日里很乖、很温顺,咋会突然跟自家人“六亲不认”呢?为此,笔者采访了山东潍坊昌邑市畜牧局的高级畜牧师张平德。

    张先生分析说,宠物狗突然跟主人翻脸,有客观原因:春夏季是猫狗等宠物发情和繁殖期,这期间它们的情绪波动很大,稍有刺激就会发怒伤人。通常情况下,气温在30℃以上时,宠物猫狗都会出现烦躁的情况,甚至会发狂伤人,眼下天气闷热,这样的天气更易使宠物暴躁不安,平时很乖的猫狗也可能伤人。

    张先生支招说,家里养有猫狗的市民,最好及时给宠物接种疫苗。宠物在吃东西和哺乳时,千万别逗它们,别接触它们身体。此外,大家还要专门提醒孩子和宠物保持一定距离,千万别让婴幼儿单独和宠物待在一起。一些成年狗很可能会把婴幼儿当做“弱小者”欺负伤害。

    张先生说,一旦被狗猫撕咬抓伤,一定要尽快到当地防疫和正规医疗机构救治。

    狗咬死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关于动物伤人事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受害方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受损害的事实;2、受损害一方的损害是由侵害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实际上饲养的动物伤人比较难确定证据,一般确定证据的方式有事故发生过程的录音、报警后的询问笔录、正规医院的就诊证明等。


    害方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
    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侵害方负担的举证责任就是是证明损害是因受害方的过错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只有证明对方有过错,可减轻或者
    是免除侵害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动物伤人事件后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
    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对于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当发生宠物伤人事
    故后,对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
    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方能证明受害方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害方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
    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关于动物伤人事件中的刑事问题思考

    在我国大型犬是指犬成年时体重在30-40公斤,身高在60-70厘米的犬。大型犬体格魁梧,不易驯服,气大勇猛。而超大型犬是指成年时,体重在41公斤以上,身高在71厘米以上的犬种。这类犬种只适合特种职业饲养、适用,而不适合居民饲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
    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
    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
    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分析:主观方面为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后
    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死亡后果的发生,以至于发生了死亡的后果。客观方面是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与死
    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上述法律我们可以看出,若一般民众饲养禁养的大型、超大型犬,那么当饲养人监督或者管理不当的情况下,造成犬伤人或致人死亡的事故,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管理者的行为状态,认定管理者是属于过失还是故意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据此认定管理者是否构成犯罪。

    因此,法官提醒,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约束,防止其对他人的伤害。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监管力度,给动物和人类和谐共处创造条件。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这只是对于狗主人来说才是,对于陌生人来说什么都不是,只是恶魔。

    人打死狗把人刑拘。狗咬死人了没事

    今年7月5日,王茹的女友李玲玲在回家路上,被一条大狗咬伤。两天后,当王茹再次遇到这条狗时,出手将其打死。7月11日,连云警方委托连云港市价格认定局对被杀狗的市场价格进行认定。7月20日,认定结果表明,这条狗价值人民币3.6万元。7月21日,连云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7月22日,连云区公安分局西墅边防派出所将王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刑事拘留。因“与他人结伙作案”,连云警方于近日,对王茹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
    狗咬人,狗主人应该承担责任,轻则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则需承担刑事责任,构成过失至人死亡罪,有可能在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狗咬人,这是一码事,而打死狗,就又是一码事了。
    如果事发当晚,王茹在狗咬人时出手自卫,即便将狗打伤甚至失手致死,仍可视为“紧急避险”,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而事情过后的杀伤,已非紧急情况,仍然要承担故意杀伤的法律责任。因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起点就是5000元,而这条狗经鉴定已经达到3.6万元,连云港警方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王茹的刑事责任,本身没有问题。至于最后王茹的行为能不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并被判处刑罚,要由法院结合本案的证据来定,特别是有没有证据证明王茹主观上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另外,物价鉴定也是关键证据。

    狗咬死人犯法吗

    狗咬死人,如果是主人指使的,那么主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不是主人指使狗咬的,而且主人能证明,狗咬人是受害人自己挑衅狗而被咬,或者是受害人自身原因而导致狗咬他,那么主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不是主人指使,而受害人也没有引起狗咬他,而是主人看管不言,或者该狗本身有狂犬病等,主人没有做好足够的防护措施,而咬死人的话,主人应对受害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关于一个狗咬死人的法律问题

    1、“这种情况我要承担多大责任?”:我觉得,这里而不仅是你要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你懂点法律?怎么就先断定你会负责任、只是责任大小的问题?),还有个你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问题,即:你是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解决你的事,这是一个先决问题。

    2、如果小偷来时你或你厂的工人知道,并嗾使厂里狗去咬小偷:
    (1)你方就是在利用狗来正当防卫了,但自卫行为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否则就是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造成他人伤害或死亡又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罪名就是: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被判几年,可不太好办。
    (3)如果是构成了犯罪,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刑),还仍然要负民事责任(即赔偿小偷的死亡赔偿金和治疗费用以及丧失费)。

    3、如果小偷进厂时你厂里没有人知道,狗只是出于本能去咬并咬死了小偷:
    (1)就是《民法通则》规定的“饲养动物伤人”案,虽然致小偷死亡,但你方也只是负民事赔偿责任、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你方证明是小偷自己的过错造成伤害的,还可能不承担责任。但本例造成的伤害后果太过严重,你方应当与对方协商赔偿一些。
    (2)需要赔偿的项目有:住院费用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关于你方赔偿多少:小偷自己进厂来偷东西,对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当自负一定的责任,具体应自负多大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小偷是夜间来的还是白天来的、是一人来还是结伙、是已经偷盗得手还是尚未得手、是事先知道有狗还是未知等等。如果对赔偿比例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确定。
    (4)但是,对于小偷有过错应由你方来拿出证据证明:比如,他是来偷东西的、他明知有狗还来、他是夜间来偷盗等。

    依据是: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如果不负刑事责任,怎么都好说;如果要负刑事责任,就有人被判刑了,好好想想你们当时的情况吧。

    补充:
    1、是否已经报警?出了人命最好还是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警察将情况查明作了笔录后,以后有什么事如小偷的家人找你们麻烦时,你们也有最好的证据。
    2、把小偷留下来的“钳子、一把刀锯”悼收集好,拍照后交给警察;再把整个过程向警察说明。如果:他们进来的时间、目的,你们的狗拴在哪儿等。
    3、如果你所说属实,我认为你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事情的性质应是饲养动物伤人,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现在你们最好是报警、并尽量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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