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法院判决撤销父亲对小辉的房产赠与,顾老先生、顾太太放弃对房子赠与合同的权利主张,父母有权撤销对子女的赠与,判决撤销老林对大林的店面赠与
导读目录:
一、“猫忌送狗忌买,善正月毒五月”,很现实的道理
在我国民间流传着许多俗语,用通俗易懂、简短精湛的话语告诉我们许多生活经验与人生之道。有句俗语说: “猫忌送狗忌买,善正月毒五月” ,这句老话可谓是道出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经验与道理,值得我们借鉴。
“猫忌送狗忌买”, 就是说猫不要当做礼物赠送给别人,狗不能当做商品一样用来买卖。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说法,是因为根据动物习性来看,猫是一种比较认生的动物,倘若把自家的猫送给别人,那么猫去到新的环境新的主人家里就会不适应,但是一般也不会再回到以前的主人家里,所以很多时候猫被送人后因为不适应新家以及面对不熟悉的新主人,就会跑出去不回来了,所以我们平常在生活中看到有很多流浪猫。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民间认为猫可以为自家招来财富,所以我们平时经常可以看到特别是一些商铺总喜欢在店门口摆放一只“招财猫”以求自己生意好财运亨通,如果把自家的猫赠送给他人,就意味着把自己的财运一同送走了,所以民间一般都不会轻易把自家的猫送给别人。那么,狗为何不宜买卖呢?众所周知,狗是忠诚的象征,狗平时给主人辛苦地看家护院,要是被主人当做商品一样随意买卖那就显得太过于薄情了,毕竟老话常说“穷死不卖看家狗”,生而为人,难道还不如牲畜讲感情道义吗?还有,正因为狗比较忠诚,就算是被卖到别处,也会寻着味道自己一路找回到之前主人家里的,所以说狗不能用来买卖。
那么 ,“善正月毒五月” 又该如何理解呢?在农村老一辈人看来,正月可谓是最好的一个月份了,因为正月代表着一年的圆满结束,新的一年又要开始了,而这个时候也将迎来一年的春季,人们又将开始新的生计,让人感到充满了希望,所以古人认为正月是比较让人倍感喜悦兴奋的一个月份了。那么,为何说“毒五月”呢?原来,农历五月的时候也是接近夏季的时候,天气也开始闷热起来,五月的气候让人倍感不适,再者,农历五月虫蛇开始频繁出没,五毒横行,人们深受各种虫害的困扰,总之五月在古人看来是一个比较烦人的季节,所以说“毒五月”。
这就是民间 “猫忌送狗忌买,善正月毒五月” 的说法,也是人们对于生活的一些经验总结,不得不说还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不知您看法如何?欢迎关注和留言讨论,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二、赠与儿子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老父亲把房子赠送给儿子
万万没想到
竟被亲生儿子赶出家门
儿子甚至还打算悄悄 ****
卖掉父亲的房子 ****
.....
这样的事情
就发生在厦门!!!
近日
思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 这起案件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悲剧:
老人大病后,被迫搬离居住多年的房子
顾老先生与太太育有子女4人。2003年12月,顾老先生在厦门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儿子小辉名下,但房子实际由他和太太居住,产权证由太太保管。小辉出具一份《保证书》,承诺绝不会卖掉房子,还说“该房产仅作为父母亲生活居住和养老之用。在父母亲有生之年,本人不得转让或出售该房屋”。
2019年,顾老先生突发脑出血住院。据大儿子大辉说,2020年春节后,小辉就威胁尚在住院的父亲搬出小区。遭到拒绝后,小辉就将父母的物品直接清出,并将房门换锁。更过分的是,小辉还趁母亲在医院照顾父亲之际,以产权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子的产权证,准备卖掉房子。实际上,原产权证并未遗失,一直由母亲保管。顾老先生治疗结束出院后,只能随着顾老太从该小区搬到了出租屋。
大辉:
小辉没有尽到保障父母居住养老的责任,严重侵害了父亲的权益。因为顾老先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大辉作为父亲的法定代理人,代表父亲向法院起诉,希望法院判决撤销父亲对小辉的房产赠与,将房屋产权返还至父亲名下。”
焦点:
送给儿子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
顾老先生的大儿子大辉认为,该房产系父亲出资购买并赠与弟弟小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而小辉,对父母负有养扶助义务但拒绝履行,其强行将父母赶出居住房屋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父亲权益,对父亲精神造成了严重打击。因此,应当撤销房产赠与。
面对家人的起诉
小辉却答辩说
↓↓↓
那么问题来了
法院会怎么审判
是否应该还房子给老人呢?
一审:
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赠与合同应予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产是顾老先生独自出资购买并赠与小辉,双方赠与合同关系成立,小辉应承担保证顾老先生居住权合同义务。
双方虽对顾老先生搬离小区的原因各执一词,但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结合亲属、护工证言,小辉的主张难以令人信服。小辉声称已将房屋出租给朋友,无法立刻让朋友搬走。然而,朋友对2021年所订合同的中介、内容、租金、房屋坐落等关键信息概不知晓,首期租金支付方式也与小辉所述不符,小辉对收款去向的陈述亦前后矛盾。不仅如此,小辉不同意朋友继续承租、父亲收取租金的方案,他承诺的解决租赁关系后让父母入住,至今仍未兑现。
综上可认定小辉违反赠与合同的约定,且严重侵害了赠与人顾老先生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应予撤销,小辉应将房屋过户登记至顾老先生名下。
一审判决后,小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顾老先生、顾太太放弃对房子赠与合同的权利主张,小辉同意父母在房子中居住至百年并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并向父母书面道歉。
法官说法
不可“过河拆桥”,否则“得而复失 ”
其实
......
送6个店面给儿子,还能起诉讨回吗?
八旬老人老林(化名)在厦门有一排6间店面。老林有多个子女,但老林把店面全部赠与并登记到长子大林名下,还把公司交给大林管理,而大林在国外却把父亲告上法庭。
老林说,大林伪造他的签名,在国外起诉他,企图侵占他的公司股权,大林还起诉老林和弟弟妹妹犯有伪造公文罪。
儿子控告父亲犯罪,父亲一怒之下,向厦门中院递交诉状,他起诉请求撤销对大儿子6个店面的赠与。
最终,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老人的诉求,判决撤销老林对大林的店面赠与,并要求大林将房产过户登记至老林名下。
法官提醒说,如果子女实际实施了不孝的行为,对父母在精神层面造成严重伤害,父母有权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法官认为,这类父子反目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应基于人伦基础正面回应,如果子女实际实施了不孝行为,对父母在精神层面造成严重伤害,父母有权撤销对子女的赠与。相关法律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包括身体健康、精神、人格权、财产权等)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本案中,大林作为长子,却以犯罪的名义起诉老父亲与家人,企图让年迈的父亲受到刑事制裁,老父亲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作为赠与人的父亲有权收回赠与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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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子女
应该赡养老人
好好的善待父母
让他们安享晚年
同感的一起点和
三、送出去的猫还能要回来吗
送出去的猫能否要回来。要看当时是说好就是猫送给别人,自己不养了。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要再往回要了。再要就没意思了。说明你说话不算话。泼出去的水还能收回来吗!如果当时说把猫寄养在别人家。等回来了再抡猫领回去。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要回来!
四、今天有一个人送了我一只猫咪我可以厚脸皮的拿回去吗妈妈爸爸不给
作为同邻人,我觉得应该拿回去,如果你喜欢的话。作为家长辈,要看的,如果你足够有责任心,自己为猫咪洗澡,喂食等,不用父母操心,那也可以的。作为小猫咪,它希望你确定,你真的能付出爱心和耐心吗?你能保证不遗弃它,不虐待它吗?如果答案是“是”,那就把它带回家吧。大多数家长是考虑到家里的卫生问题!你要把这点搞定!其次不能让家长觉得动物影响了你的课业!所以有了它们做什么都要比平时努力!让家人看到它们的好处!再者如果你真的喜欢动物就要给它们全心全意的爱,你一下子养那么多是肯定照顾不来的,你可以先养一个试试,除了要管它的吃喝拉撒以外,还要让它不闯祸,这些都要考虑到!如果自信这些都可以兼顾的话,可以先斩后奏的带一个回家!不过要是带回家了那么就要誓死保卫到底,绝对不让它扫地出门!或者找好出路!千万不要使得它们在外面自生自灭哦!!!!想想那样它们多可怜,你的罪过就大了!!!所以一切考虑清楚!!!最好先和爸爸妈妈心平气和的谈谈你不应该拿回去,无功不受禄先偷偷拿回去再说,等你拿回家大部分家长应该不会说让你拿去扔了的,可以勉为其难的养下来,最好问一下,问爸爸妈妈他们喜欢猫吗?不喜欢,那你在实话告诉他们,求他们给你养。。。
说可以的话,你实话告诉他们让家长同意带回家。。。
望采纳,有问题可追问。。。。。
五、自愿送人的宠物猫能要回来么要不回来报警有用吗
法律上馈赠或者赠送行为的标的物,在交付之后所有权即转移。一旦交付,宠物猫就已经是对方的所有物,是否回应你的索回请求即是对方的权利。除非其中有违反法律的其他行为,比如:对方的行为实际触犯法律,比如涉及诈骗、受贿、非法侵占的;刻意欺诈或隐瞒,或其他非赠送人真实意愿的;受到威胁或其他非自愿情形的;行为本身显失公平的等等。一般情况下无法由原所有人这边主张交还标的物,但依然可以选择双方协商解决,在不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警察也不能执法,但可以协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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