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依据首先看你招标文件里有没有投诉质疑期的规定,(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所以人们不会因为杀死鸡和猪而遭到谴责,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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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首就是没有唱的就一直叫啊嚎啊的不是忐忑听起来还蛮恐怖
有一首就是没有唱的就一直叫啊嚎啊的,不是忐忑,听起来还蛮恐怖的,就是好像有个河字,一个老太太唱的←_←lost rivers婆娘。娘们。亲爱的。
为什么杀猪杀鸡没人谴责,杀猫杀狗就群起攻之呢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猪和鸡也有作为宠物饲养的,和猫狗一样,是不会有人舍得杀的。而多数的猪和鸡则是被人以饲养繁殖作为食物为主要用途的,当然可以杀,另外猪和鸡是多数人传统的主要食物,所以人们不会因为杀死鸡和猪而遭到谴责。还有一个原因是杀猫和杀狗的人是心理畸形的人,他们的出发点就是以虐待和屠杀为目的,是违背人类道德文明,当然要遭到谴责了。假如一个人想虐杀猫狗一样去杀猪和鸡,同样也会被人谴责,因为他使用的手段和目的都是不正常的。
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技术参数没有质疑招标后有投标人质疑
政府采购一批电子产品,招标前,先将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在网上进行了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有人提出质疑,由政府采购办在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会,修改部分参数后进行了第二次公示,没人提质疑,后来发公告,发文件一直没事,现在就差几天就开标了,有个投标人提质疑说技术参数有问题,现在该不该受理,受理的话是不是要延迟开标?《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最新颁布的《条例》第五十三条说明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意思就是公告期内就可以提出质疑。
按照标准法律法规来讲完全是可以质疑的,应对这种情况可以先尝试性驳回,驳回依据首先看你招标文件里有没有投诉质疑期的规定,有的招标文件范本里会规定,其次还有一个可以用到的重要依据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投标法的这一点和政府采购法有一点冲突,如果要解决目前的问题来说,可以先向供应商根据招投标法驳回,并积极进行沟通,然后就看供应商态度了。。。不可以,非投标人不属于政府采购当事人。
宝妈们会杀鸡吗
杀过,第一次杀鸡就是做给我娘家嫂子坐月子吃的,那天我妈妈没空,交代我给嫂子做饭。
没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也没找当事人执行判决就把当事人放进失信
没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也没找当事人执行判决,就把当事人放进失信榜上合理吗!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法院也没有通知当事人执行生效的判决,就把当事人放进失信人员榜单是不合法的。
但是,如果找不到被申请执行人,法院已经履行完公告送达程序,此行为则合法。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是这样的,要不你就提供线索警察把人抓起来了或自己找到被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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