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菜单
搜索
狗屠宰检疫规程,食用犬屠宰检疫规程

狗屠宰检疫规程,食用犬屠宰检疫规程

宰前检疫是对待宰动物进行活体检查,屠宰检疫是指对被屠宰动物所进行的宰前检疫和在,(2)经检疫发现动物疫病或肿瘤或旋毛虫病、住肉孢子虫病和猪囊尾蚴病的分别按《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二)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屠宰厂(场)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牲畜屠宰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导读目录:
  • 狗屠宰检疫规程,食用犬屠宰检疫规程
  • 我国有关于屠宰肉狗的管理规定吗
  • 什么是屠宰检疫
  • 辽宁省对狗屠宰和检疫有什么新规定要出台吗
  • 广州市牲畜屠宰和市场肉品卫生检验管理规定
  • 农业部颁布的猪、牛、羊和鸡屠宰检疫规程中规定了哪些疫病为检疫对象
  • 我国有关于屠宰肉狗的管理规定吗

    目前还没有这方面专门的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

    一、关于立法问题。《肉狗屠宰检疫标准》的制定有赖于上位法《动物保护法》的精神。与世界各地一样,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吃狗肉的传统,有些地区甚至有丰富多彩的吃狗肉民俗。为保障动物养殖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先后设立了《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食物短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动物福利被普遍重视,发达国家纷纷设立《动物保护法》或《反虐待动物法》,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动物、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

    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尚在立法的准备阶段。此项立法工作既要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要考虑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既要尊重民俗,也要尊重世界普遍价值观;既要考虑科学性,也要考虑可行性。

    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推出《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成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并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1年,人大代表敬一丹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议案。

    2014年,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引发的吃狗护狗之争,受到国内广泛关注,加快了我国《动物保护法》的立法进程。

    地方人大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作为依据,无法确定狗的社会地位,无法对狗进行伴侣动物、经济动物的分类,如果提前设立地方性法规,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与上位法相抵触。

    二、关于规范狗肉屠宰检疫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实施屠宰检疫的前提条件。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犬类动物疫病,确保犬类动物的饲养与运输安全,国家农业部于2011年出台了《犬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了犬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

    相关争论

    随着夏至临近,关于广西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的争论日益增多,近一个月来,“抵制玉林狗肉节”的舆论风潮已起。玉林夏至吃狗肉的习俗受到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质疑和抵制,同时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和关注。

    玉林市政府发表官方声明:近年来,玉林城区少部分市民习惯在农历夏至这一天聚在一起吃狗肉、品荔枝,以致在一定范围内逐渐形成一种饮食习惯。所谓“夏至荔枝狗肉节”只是个别商家和民间的一种说法,其实并不存在这个节日。

    除了广西,湖南、广东、浙江等地也有食用狗肉的习俗,而在国外,韩国、越南以及部分欧洲国家也有食用狗肉的人群。与此同时,狗也被称为人类最忠诚的卫士,动物保护主义者对狗的宠爱甚重。于是,食用狗肉是舌尖上的美食还是对狗的残忍,就成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动保人士表示,食用狗肉不符合当今社会尊重生命、倡导文明的潮流,现在已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禁食猫狗等伴侣动物,显示人类对动物生命的尊重。

    不少市民却认为,不能将宠物狗和肉狗混为一谈,吃肉狗和吃鸡鸭鱼并没有区别,就好像很多人都吃河鱼、海鱼,但没有人会将鱼缸里的金鱼吃掉,吃和不吃之间有饮食习惯的界限。社会进步在逐渐点滴积累。偷盗、虐杀是一种残忍,大张旗鼓地宣扬吃狗肉是对爱狗人士的伤害;爱狗人士反对吃狗肉。

    肉狗

    什么是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指对被屠宰动物所进行的宰前检疫和在屠宰过程中所进行的同步检疫。其中,宰前检疫是对待宰动物进行活体检查;屠宰的同步检疫是在屠宰过程中,对其胴体、头、蹄、脏器、淋巴结、油脂及其他应检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的检疫。

    辽宁省对狗屠宰和检疫有什么新规定要出台吗

    1、法律规定检疫规程由农业部制定,各地方无权制定。
    2、目前农业部仅颁布犬的产地检疫规程,因此,只有犬类产地检疫有法可依,可以出具有效合格证明。
    3、犬类屠宰因无相应检疫规程,所以也就无法获得有效检疫证明。

    广州市牲畜屠宰和市场肉品卫生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牲畜屠宰、防疫和肉品卫生管理,提高肉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广东省牲畜屠宰及卫生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广州地区经营猪、牛、羊、狗屠宰(以下称牲畜屠宰)和肉品销售及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均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凡需屠宰的牲畜,必须到屠宰厂(场)屠宰,并应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
    禁止私宰牲畜。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四条 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处,是本市牲畜屠宰和市场肉品卫生检验的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兽医卫生防疫和税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助做好牲畜屠宰和市场肉品检验管理工作。
    白云区、黄埔区、天河区、芳村区、海珠区(以下简称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牲畜屠宰管理机构,负责该地区牲畜屠宰和市场肉品检验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牲畜屠宰管理处的职责范围:
    (一)调查研究本市牲畜屠宰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草拟屠宰管理的有关规章;
    (二)检查监督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牲畜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处理有关牲畜屠宰行政纠纷的复议工作;
    (三)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平衡;
    (四)审核全市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第六条 区、县牲畜屠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
    (一)规划、审核本地区牲畜屠宰厂(场)的设置;
    (二)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屠宰厂(场)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牲畜屠宰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整顿和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牲畜屠宰厂(场);
    (四)协助执法单位处理有关违法行为;
    (五)奖励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第三章 牲畜屠宰管理第七条 牲畜屠宰管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完税、控制批发、分散经营”的原则。第八条 区、县牲畜屠宰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国营食品部门现有牲畜屠宰厂(场),并可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牲畜屠宰厂(场)。新设置的牲畜屠宰厂(场)应由食品部门、供销社或镇以上农工商公司承办。
    禁止私人开设或承包屠宰厂(场)。第九条 牲畜屠宰厂(场)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点应符合当地的城建总体规划,并应在与居民住宅区、食品企业(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和禽畜饲养场等地区相距三百米以上的地方设置;
    (二)牲畜屠宰厂(场)应分别设置候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发货间,其地面应不渗水、不积水的硬底地面,并具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污物、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交叉污染;还应遵守民族政策,牲猪与牛、羊、狗的屠宰应予隔离。第十条 屠宰厂(场)的开业经营,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有当地牲畜屠宰管理机构同意设点的证明;
    (二)持有区、县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
    (三)具备肉品卫生检验设施,并配备或由当地兽医防疫部门派驻一名以上经区、县兽医防疫部门统一考核,持合格证书的兽医卫生检疫(验)员。
    国营食品部门经营的屠宰厂(场)的兽医卫生检疫(验)员考核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持有当地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
    (六)直接参加屠宰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凡原已开设的屠宰厂(场),应按照本规定,由区、县以上牲畜管理机构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营业。第十二条 屠宰牲畜的厂(场)应严格执行国家《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接受宰前检疫,宰后检验。严禁屠宰病牲畜上市鲜销,禁止屠宰死牲畜。
    国营食品部门经营的屠宰厂(场)的检疫(验)应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非国营食品部门经营的屠宰厂(场)由兽医防疫部门派驻的兽医检疫(验)员负责检验。经检验合格出场的肉品,应由屠宰单位出具有检验责任人签名的当天有效证明,并应在牲畜胴体上盖上印章(戳)。
    所有屠宰厂(场)的肉检工作应接受兽医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业部颁布的猪、牛、羊和鸡屠宰检疫规程中规定了哪些疫病为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以上信息是关于《狗屠宰检疫规程,食用犬屠宰检疫规程》的内容,更多宠物知识敬请关注:酷宠网

      推荐阅读

      桂林养猫交流群,桂林宠物猫微信群二维码

      商丘养猫交流群,商丘宠物猫微信群二维码

      六安养狗交流群,六安宠物狗微信群二维码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发表评论
    畅言评论-后台-模板-公共模板变量-评论模板中修改

    最新文章

    推荐阅读
    你可能感兴趣

    ©Copyright ©2007-2022 www.kupet.cn (酷宠网)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7-2022 www.kupet.cn (酷宠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