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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跟主人的因果缘分-不给猫吃饭会求主人吗

猫跟主人的因果缘分-不给猫吃饭会求主人吗

奶奶提前跟你说过你是猫命,奶奶这句话不知道说过多少遍了,奶奶跟你说过多少遍了,小主人的妈妈给小主人那个一个外套说

导读目录:
  • 一、因果故事:野猫转生为人,和三世前的女孩说话
  • 二、猫与主人的前世关系
  • 三、猫不认主人吗
  • 四、宠物伤人 主人之过情形不同责任不同
  • 五、不给猫吃饭会求主人吗
  • 一、因果故事:野猫转生为人,和三世前的女孩说话

    曲沃县尉孙缅的家奴,六岁还不会说话。有一天,孙缅的母亲在台阶上坐着,这个小家奴忽然用眼睛直盯着老太太。孙母奇怪地问他为什么这样看她。家奴笑着说:“夫人您小时候,曾经穿过黄色的裙子,白色的短袄,并且养过一只野猫,现在还记得不?”孙母说记得这些事。

    家奴又说:“那只野猫就是我的前身。我离开夫人后,藏在房顶上面的瓦沟里,半夜还能听到夫人的哭声,后来我从房顶跑到东园,东园里有座古坟,我就在那里藏身生活,两年后被猎人打死。死后我照例去见阎王,阎王说:你没有罪,应当转世为人。于是我就托生到了海州,给一个乞丐当儿子。一生都在饥寒交迫之中,活到二十岁就死了。死后又去见阎王,阎王说:就让你做富人的家奴吧,家奴虽然听上去没有地位,但也能衣食无忧。于是投胎到您家。现在我已经转生三世了,夫人您依然健在,身体还这么好,真是有福报啊。”(出《广异记》)

    古原文

    曲沃县尉孙缅家奴,年六岁,未尝解语。后缅母临阶坐,奴忽瞪视。母怪问之,奴便笑云:“娘子总角之时,曾着黄裙白裶襦,养一野狸,今犹忆否?”母亦省之。奴云:“尔时野狸,即奴身是也。得走后,伏瓦沟中,闻娘子哭泣声,至暮乃下,入东园,园有古冢,狸於此中藏活。积二年,后为猎人击殪。因随例见阎罗王。王曰:‘汝更无罪,当得人身。’遂生海州,为乞人作子。一生之中,常苦饥寒,年至二十而死。又见王,王云:‘与汝作贵人家奴。奴名虽不佳,然殊无忧惧。’遂送至此。今奴已三生,娘子故在,犹无恙有福,不其异乎!”

    二、猫与主人的前世关系

    猫只是一个宠物,没有前世,只是大家都喜欢猫咪,因为猫咪很可爱。

    “哎呀,哎呀,又迟到了!”我整理着头发,不知不觉看着手腕上的表,距离我约好的时间点,迟到了一个小时。

    刚一进咖啡厅,就看见大宝那张脸跟乌云密布一样,我脸上前不好意思的说道:“大宝,不好意思,我又来晚了,今天起晚了~~”还没等我解释清楚,大宝就对我怒吼到:“舒叶!你还有完没完了?!从来约会你都不会早来,或者准点来!我受不了了!我们分手吧!”大宝说完起身那好自己的包就离开了,剩下我被整个咖啡厅的人当个笑话看。

    没错,我叫舒叶,外号是树叶,叶子,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仔,默默奋斗着,有朝一日,成就我的老板梦。刚才这个叫大宝的是我的男朋友,不对,应该说是前任男朋友,没有办法,谁让我又分手了。我也想找一个感情稳定的恋情,过个一两年,结个婚生个孩儿。只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我现在根本不是一个充满朝气,生机勃勃的树叶,我如同枯叶,也如同行尸走肉一般,回到了我的家。我的家虽然不是落后的封建家庭,但是我有一个懂得封建迷信的奶奶。

    我开开门,看见奶奶跪坐在她供奉的神仙面前的圆圆的榻子上面,两只手来回揉搓着佛珠链,半睁着眼睛看着我说:“叶子回来了,看你的样子是不是又分手了?”

    我又气又恼地说:“奶奶!我是你亲孙女吗?!”奶奶虽然封建,但对我这个孙女却是格外的好。

    奶奶不急不恼的慢慢起身,拉着我的手说:“叶子,奶奶跟你说过多少遍了,让你不要找男朋友,时间到了,自然一切都是注定的。”奶奶这句话不知道说过多少遍了,时间说起来还很长了。

    妈妈跟我说,我生下的时候,奶奶是第一个见到我的人,她说我有一双带有灵气的双眸,仿佛天上的天使。但是他有还跟我说过我跟其他孩子不一样,我是猫命。当时家里人都在问奶奶什么叫做猫命,奶奶只是言笑却避而不答。

    知道慢慢长大懂事的我,也随着年龄的增长情窦初开,对男女之事有了一丝丝的看法。奶奶拉过看似长大成人的我,语重心长的跟我说:“叶子,奶奶提前跟你说过你是猫命,你知道什么叫猫命吗?”

    我跟拨浪鼓似的,用力摇摇头。

    奶奶长叹了一声,接着说:“所谓的猫命就是你前世是一只猫投胎,而猫有九条命,只有一颗心,传说猫每完成一个主人的心愿,尾巴就会短一分,同时也会失去一条命。当九条命都失去的时候,也是猫彻底失去尾巴的时候,就是他死亡的时候。但是死亡并不意味这结束,而是投胎成人的一个新的开始。所以你不能轻易的相信人类的感情,因为你还是一只猫,还是会受伤。“

    当时的我完全不相信奶奶说的,因为奶奶就是怕我受伤害,才那样说的。

    我看着此时的奶奶,说:“知道啦奶奶,我没有不听你说的。“说完我就进了卧室,以大字的形象躺在床上,脑海里盘旋着这五六次恋爱的经历,每次不都是以什么或大或小的原因,被人给甩了,一想到这,我这心里就不爽起来。

    我拿起电话,拨了一个电话号过去,一个娇滴滴的女生很快就接了电话:“喂?叶子怎么了?”接电话的女孩叫小迪是我的闺蜜,我有什么喜怒哀乐,第一个就会找到她。

    我长叹一声说:“小迪,咱俩出去喝点去吧。”

    小迪果然很懂我,一点也不给我面子的说:“是不是又失恋了?”

    我很不满意的说:“行啦,老地方见。”说完我就把电话给挂断了。

    当晚我跟小迪在酒吧喝的还是很开心,我喝多了,在门口晕晕乎乎,撞上了一个人,我朦朦胧胧的抬起眼睛,不知道是我喝多了,还是夜晚光线太暗,我居然发现我撞到了一个帅哥。

    不知不觉的眼前一黑,什么也看不见了,小迪的叫声一直回荡在耳边,后来就全然不知了。

    我恍惚之间,看到了一身洁白的毛皮,我惊奇的发现我变成了一只猫!我举起我的猫爪,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两个毛茸茸的梅花印的小爪子居然是我的!

    后来面前走过来一个小男孩,脸上白白净净的,他!居然抱起我来了!我挣扎着,嘴里明明想说:“放开我你个臭流氓!”反而变成了“喵~喵~”

    他被我的猫爪挠伤了,不但不气不恼,反而很宠溺的摸了摸我的头说:“雪花!你又淘气了!”我惊恐的看着他,我怎么叫雪花?算了,小主人对我还算好,就这样当猫也不错。

    小主人的妈妈在旁边叫喊:“少峰回家了!吃饭了!”

    小主人怀抱着我,轻轻地答应了一声,我抬起小脑袋,肆无忌惮的看着他,原来他浓眉大眼的,也就是一个十五岁左右的孩子。

    进屋之后,旁边的装潢就是在民国时期的样子,实木装修,所有的东西都很节俭。小主人的妈妈给小主人那个一个外套说:“少峰,你别忘了,你的病不能招风,还出去!”满满的责备却又是关怀。

    小主人摸着我的头说:“雪花出去了,我去找他了。”小小的手掌,却给我无比多的温暖。

    只是一个瞬间,我来到了窗前,而小主人躺在床上,奄奄一息,他的妈妈在旁边哭得很伤心,而医生拍着他妈妈的肩膀说:“节哀顺变。”

    我的小主人要死了吗?不行!我不由自主的朝前走去,看着他妈妈送走医生,我跳上床,圆圆的眼睛,就这样盯着小主人,小主人缓慢的伸手,要摸我,可是半空之中又掉下去了。

    我只是不想让小主人死,对,我是一只猫,我有九条命,于是,小主人活了,没错就是我把自己的一条命给了他,而我的尾巴短了一截。

    小主人终于像正常的孩子一样,可以跑出去玩,而我自然也被小主人带出去了,当别人嘲笑他:“少峰,你一个男生,怎么总是抱一只猫?”

    当小主人说了一句话:“她叫雪花是我以后的老婆。“我在想一个小屁孩,什么老婆,面红耳赤,却无人发现。

    之后小主人因为一个作业跟小胖子打架,打起来了,而小胖子,拿起身边的水果刀,朝着小主人刺去,而我一个跃身挡在了他的前面,好痛。

    我看见小主人哭了,我多想摸摸这个可爱的小男孩,告诉他,我舍不得他受伤。等我再醒来的时候,发现尾巴短了一大截。

    原来九命猫也不过如此,可以替别人一命,若是受伤是自己,要损失两命。

    三、猫不认主人吗

    猫能识别主人,它会根据相处的时间和内容与主人变得亲密,比如喂食,帮它清洁,这些互动都能让猫与主人更亲近。

    猫听到主人的呼唤都会跑出来,在主人面前会更放松,会在地上打滚,猫在面前露出肚皮表示它很信任它面前的人。不过猫长大后会更有自己的独立性,对主人的呼唤就不会每次都响应或者照做,但主人在它心目中会有很重要的地位。

    四、宠物伤人 主人之过情形不同责任不同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因宠物犬的特性需要外出遛,由此引发的动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不同情形下发生的宠物伤人行为,宠物的主人分别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一些“宠物未伤人,人却因宠而伤”的特殊情况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这些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1.宠物伤人有多种情形,例如未牵绳、宠物犬属于禁养品种等,宠物主分别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一:

    9月12日下午,奶奶带着孙子到位于四川绵阳园艺山的人工湖玩耍。突然,一只狗挣脱牵狗绳,从10米外冲了过来。奶奶还没来得及抱起孙子,狗就将孩子扑倒在地,开始撕咬。牵狗的女子第一时间赶过来处理,但狗一直不松口,直到孩子的爷爷赶到,用一根钢管撬开狗的嘴巴。

    据家属了解,咬人的狗是一只罗威纳犬,属于烈性犬。牵狗的女子是宠物店的,狗主人随后赶到医院,表示全力配合医治。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媒体记者查询发现,2022年5月,《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禁养犬目录共计29种(类),罗威纳犬就在其中。

    2022年6月15日,《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律师普法:

    宠物伤人类案件,在《民法典》中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此时,具体怎样确定责任承担,应该从饲养人的主观过错性,所饲养犬只是否符合当地强制性规定等方面考虑。《民法典》第1246条和1247条分别针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伤人和危险动物伤人做了不同规定,而对于危险动物的界定,1247条中仅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对于具体哪些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范围,仍需要通过各地具体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本案中所涉及的罗威纳犬属于当地禁养犬,但案件发生时该规定还未实施,则不能适用该条确定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饲养人可以逃避侵权责任,在《民法典》1246条中要求饲养人应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里要求的安全措施,应该结合犬只大小、伤害可能性等各个方面来看。

    本案中可以看到,相较于小型犬,大型犬在发生伤人事件时,更难控制,简单的牵引绳不足以规避其伤人的可能性,那么饲养人就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简单的牵绳已然不能防止犬只伤人,还应当采取为犬嘴戴套等更全面的方式,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饲养人的牵绳行为不能认定为其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

    9月15日19时,王某在路上散步,被忽然窜出的一只大狗撞到。随即,王某被送去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骶骨骨折,多处损伤。

    事发时,当地派出所接110指令到达现场,查明大狗系何某所养,且事发时,何某的狗并未牵绳。王某遂起诉何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被何某饲养的宠物犬冲撞致伤,何某作为该宠物犬的饲养人及管理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经查,何某已支付王某主张的医药费1万余元,并对王某主张的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并无异议。经法院认定,何某应赔偿王某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元。

    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而何某并未对狗进行牵绳等安全措施,实际上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民法典》1246条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何某应当对王某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主人尽到了拴绳、关门关窗等义务,却仍然发生了意外伤人的情形,该如何追责?

    案例一:

    最近,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的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

    据报道,某日晚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罗水村一女童罗某,将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后意外将88岁村民麦某绊倒,导致麦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律师普法:

    对于宠物伤人案件,究其根本是判断饲养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在本案中,女童牵出他人饲养的狗造成的伤人案件,实际属于第三人过错产生的侵权行为,此时饲养人已经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被侵权人伤害结果的原因在于女童非经同意擅自牵走宠物,而非饲养人主观未尽到管理义务,那么此时被侵权人在追责时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也可以向饲养人主张,如果其向饲养人进行了主张,饲养人仍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追偿。

    在最终责任承担上,尽管导致损害发生的是女童,其在民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一老人早上路边遛狗,不幸被楼上掉下的猫砸中后昏迷不醒。据报道,目前老人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出院,其家属与猫主人正协商赔偿。

    律师分析:

    本案猫从楼上掉下,需要具体来看猫掉落的原因,如果不存在人为抛物的原因,仅仅是猫逃逸或意外摔下,饲养人也已经采取了封窗等安全措施,则可以适用《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侵权的一般原则,即无过错原则,在被侵权人没有任何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仍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3.“宠物未伤人,人因宠物伤”如何处理?

    案例一:

    近日,张某骑电瓶车途经陈某家附近路段时,遭遇陈某家养犬只追咬,导致张某摔伤,住院治疗,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因动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造成他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心理恐惧并因此诱发损害,故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可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并不必然以饲养动物咬伤、抓伤他人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被告陈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其饲养犬只追咬张某致其摔倒受伤,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法院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由被告陈某对原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律师普法:

    《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相较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这一归责原则对侵权人有着更严格的管理义务的规定,这一原则适用时,并不主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结果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所管理物的危险性与造成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侵权责任。

    因饲养动物本身存在一定危险性,因而即使宠物未伤人,若他人损害结果与宠物有因果关系,那么饲养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一规定虽然是为更好维护被侵权人权益,也仍考虑被侵权人的过错,在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案例二:

    日前,“重庆一男子踹狗致老人摔倒”的话题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老人试图将大狗与缠斗中的小狗分开,这时小狗主人赶来冲着大狗猛踹一脚,致使牵着大狗的老人倒地。

    在这一事件里,小狗之所以会与大狗缠斗,是狗主人放任未牵绳的小狗乱跑所致。最终,涉事男子承诺登门赔礼道歉并提供必要赔偿。

    律师普法:

    饲养动物牵绳现在在各地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在未牵绳的情况下,已然属于《民法典》1246条规定的情形,此时尽管老人摔倒并不直接因为受到小狗的伤害,但其摔倒仍与小狗未牵绳有着一定因果关系,因此造成损害,涉事男子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如果当地有具体的管理细则,对宠物牵绳有具体规定,涉事男子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文/安小雪(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五、不给猫吃饭会求主人吗

    “猫咪是否会求食与它的性格、饥饿程度等因素相关,如果猫咪的性格比较高冷,那么就算处于饥饿状态,猫咪也不会求食的;如果猫咪本身比较馋嘴,那么就算它并不饥饿,也会作出求食的动作,但建议主人最好定量给猫咪饲喂,避免其过于肥胖。”

    以上信息是关于《猫跟主人的因果缘分-不给猫吃饭会求主人吗》的内容,更多宠物知识敬请关注:酷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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