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1日起,重庆市正式实施禁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人士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对犬只的管控。为了更好地实施该条例,重庆市政府于近期发布了《重庆市禁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细则都有哪些内容。
犬只品种限制
根据实施细则,重庆市对部分品种的犬只进行了限制。禁止养犬的品种包括獒犬、藏獒、 松狮、传统中华田园犬、威尔士柯基犬、日本狆等21个品种。此外,对于繁殖、饲养专业犬只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注册,并符合相应的规定,方可获得允许。
犬只养护要求
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注重犬只的养护和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保证犬只的饮食和健康状况,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
犬只的出入应当有序,禁止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如公园、餐厅、商场等。
要对犬只进行定期疫苗接种、驱虫和清洁护理。
犬只饲养登记
为了更好地掌握犬只的分布情况和便于各级人民政府管理,重庆市政府要求所有的犬只都需要进行登记,以便当局能够对辖区内的犬只数目和品种有一个清楚的了解。犬只的主人需要将犬只的品种、名字、性别、年龄等信息报送至辖区内的居委会、村委会或犬只管理所。
违法行为处罚
实施细则中还规定了一系列违反条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犬只未进行登记或登记信息虚假的,最高可罚款5000元。
宠物犬侵害他人安全或精神的,最高可罚款5000元。
饲养禁养品种犬只的,最高可罚款5000元。对于重大情况,还可以采取没收犬只等行政处罚措施。
以上条例的实施细则,目的在于加强对犬只养护及管理的监管力度,提升辖区内市民的安全及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同时,也敦促养犬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养犬,以便犬类文明养护,为城市的和谐共处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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