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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死小偷判决书,成都狗咬死小偷判决书

狗咬死小偷判决书,成都狗咬死小偷判决书

赵某虽然是狗的主人,狗主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狗主人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能证明小偷有过错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导读目录:
  • 狗咬死小偷判决书,成都狗咬死小偷判决书
  • 小偷偷东西被自家狗咬死怎么判决
  • 藏獒咬死小偷怎么判刑
  • 狗咬死小偷狗主人需要负责吗
  • 小偷盗窃被狗咬死家属要求狗主人赔偿66万他该负责吗
  • 小偷进院被狗咬伤至死的法律处理
  • 小偷偷东西被自家狗咬死怎么判决

    这责任肯定得小偷担着,你家狗狗也是挺威猛的了,这传出去肯定再也没人去你家偷东西了

    藏獒咬死小偷怎么判刑

    从刑法角度看,主人养藏獒的目的就是看家护院,对抵抗外来非法侵害有间接故意;藏獒也确实咬了小偷;小偷还被咬死了;而且,小偷的死与藏獒咬人 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这个主人是难逃干系的。小偷自己跑进别人家,小偷有过错在先,所以,可以减轻藏獒主人的法律责任。

    主人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民事责任:要赔偿小偷家人的是,丧葬费,小偷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到18岁的费用。要死人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民法明文规定 动物致人损伤或死亡的 动物所有人要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不管他是不是小偷 他先起码是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把他咬死当然要付责任

    狗咬死小偷狗主人需要负责吗

    观点一;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别墅处于封闭状态,受害人以翻墙的方式非法侵入私人住宅,过错在先;狗主人不在家,无法控制狗的行为;小偷受到伤害主要是自己偷盗逃跑造成的,应该为此事负全责,狗主人不负民事责任,也无丝毫过错。如果事发时狗主人在家而没有及时制止,狗主人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主动唆使狗导致人受到伤害,狗主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观点二: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宋律师:无论狗主人是否在家,狗的主人都应该对狗负有管理责任,此事看来,狗主人明显疏于管理,他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非法侵入私人住宅,具有重大过错,应相对减轻狗主人的赔偿额度。

    小偷盗窃被狗咬死家属要求狗主人赔偿66万他该负责吗

    广东男子连某平素喜欢偷鸡摸狗,曾因盗窃分别遭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但这些处罚并未让他痛改前非。他依旧是我行我素。案发当天,他想要翻墙进别人家里偷东西,但却惊动了里面两只狗狗,吓得他赶紧跑了。但连某并没有因此死心,他准备了两根有毒的骨头,想要毒死它们。原本以为两只都死了,谁曾想他刚翻墙进去,这两只中毒的狗狗从地上起来扑向了他,活活把他给咬死了。狗主人赵某心怀愧疚,提出赔偿家属4万,但连某的家属不依不饶,要求赵某赔偿66万。

    赵某不存在故意和过失杀人的意图,无需担责

    虽然连某被狗咬死很惨,但是赵某身为狗主人,在连某闯入自己家的时候,他并不在屋内,也没有直接指挥狗去咬连某,所以他没有杀害连某的意图,从这点来看,连某之死和他无关。

    如果赵某当时在家,刚好碰到连某翻墙进来,他放狗去咬连某的话,那他这种行为就属于是防卫行为。但假设连某被咬到没有反抗能力的时候,赵某还不阻止自己家狗的话,那就属于是防卫过当,存在过失杀人的意图,肯定需要担负刑事责任。可当时赵某并未在家,所以这个刑事责任自然不应当由他来承担。

    连某的死属于是咎由自取,和赵某无关

    在本案中,连某明知道屋里有狗,还意图想毒死两只狗后再去偷东西,那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就该承担该有的风险。他自己图谋不轨,想害死狗结果却被狗咬死,纯属是咎由自取。赵某虽然是狗的主人,但本身已经尽责将狗关在屋里,并没有放出去伤人的做法,所以本身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赵某没有将狗关好,还放出去伤人的话,那赵某必然要承担一个“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这件案子的时候认为连某是具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自己担负后果。赵某本身无过错,不需担责,更不需赔偿。如果双方需要进行人道主义的赔偿的话,可以私下商量。

    小偷进院被狗咬伤至死的法律处理

    在民事侵权责任上,动物饲养人应该对动物的侵袭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小偷有过错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屋内,狗咬伤小偷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用承担责任,当然,如果造成小偷重伤甚至死亡而未加以干涉,则构成防卫过当,承当防卫过当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来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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