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犬只管理规定
昆明市犬只管理规定旨在管理和保护昆明市的犬只,维护公共秩序和社区安宁。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昆明市养犬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责任和义务
根据昆明市犬只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犬只的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领养或购买犬只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完整的犬只信息;
对犬只进行必要的兽医防疫和治疗,保证犬只身体健康;
在公共场所遛犬时,必须将犬只牵引或使用合适的约束设备,并清理其粪便;
不得放任犬只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未经许可不得将犬只带入禁止入内区域;
如有犬只产生噪声扰民等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改善。
犬只的登记和实名制管理
根据昆明市犬只管理条例,犬只的所有权登记和实名制管理,是保障犬只和公众安全的重要基础。根据规定,犬只主人应当在购买或领养犬只之日起30天内,前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登记犬只所有权。
同时,犬只主人还需遵循实名制管理,提交犬只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完整的犬只信息,如品种、性别、年龄、体形、颜色等。只有完成登记和实名制管理的犬只,方可在公共场所或社区中活动。
违法行为处罚
在昆明市,违反犬只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规定,下列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未经登记或实名制管理的犬只在公共场所或社区中活动;
未经许可,将恶犬带入禁止入内区域;
不遵守约束规定,放任犬只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
在公共场所或社区中不清理犬只排泄物;
繁殖、贩卖未经许可的犬只或擅自改变犬只用途等。
以上行为将被处以警告、罚款、强制报废、收缴犬只等行政处罚。同时,如有违法行为危及他人安全,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最后总结
昆明市犬只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对犬只和公众安全的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犬只主人应当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区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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