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菜单
搜索
合肥禁犬新闻,合肥禁养哪39种犬

合肥禁犬新闻,合肥禁养哪39种犬

投票的网友中超过八成不赞成城市禁养中华田园犬,禁养中华田园犬,但也有城市将中华田园犬从禁养名录中删除,禁养名单包括中华田园犬

导读目录:
  • 合肥禁犬新闻,合肥禁养哪39种犬
  • 合肥哪里出售大种土狗
  • 边牧在青岛是禁养犬吗
  • 北京41种禁养犬是哪些
  • 合肥禁养犬已经养了怎么办
  • 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
  • 合肥哪里出售大种土狗

    近日,安徽合肥拟禁养中华田园犬一事引起外界关注。不少网友认为,中华田园犬作为“国犬”,不应该被禁养。
    4月26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表示,禁养名录还在征求意见中,公众有任何意见都可以提,最后会综合各种情况再作决定。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此前,杭州、成都、洛阳、西安、广州、沈阳等多城市曾出台养犬规定,把“中华田园犬”列入禁养名单,但也有城市将中华田园犬从禁养名录中删除。如苏州、南京、无锡等城市综合专家分析以及市民呼吁,将“中华田园犬”从禁养犬目录中剔除。2019年12月,深圳更新禁养烈性犬名录,将中华田园犬和英国斗牛犬从原27种禁养烈性犬名单中移除。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中华田园犬我国特有的犬类,也不是烈性犬,不应该被禁养,而且由于长期的禁养、扑杀,纯种的中华田园犬已经数量很少,更需要保护。
    合肥警方:还在征求意见中,会综合考虑再决定
    4月24日,合肥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合肥警方”发文称,今年4月9日,合肥市人大网站公布《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消息公布后,公众纷纷留言,想详细了解合肥市的禁养犬种名单等相关规定,便发布关于联合征求《合肥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8日前反馈。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的禁养犬名录共有41种,绝大多数为烈性、体型高大的犬种。但中华田园犬(别称:土狗)也被列入禁养,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不应该把中华田园犬列入禁养名录。如在“合肥警方”上述文章的评论区,排名第一的评论为“中华田园犬不该被禁”,此评论获得了576次点赞。
    4月26日,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上述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相关情况可向市公安局了解。合肥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上述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中,也对外发布了邮箱,公众有任何意见都可以提,最后肯定会综合各种情况再作决定。
    是否禁养中华田园犬,多个城市规定不一
    澎湃新闻根据公开报道、公开信息等梳理发现,此前,杭州、成都、洛阳、西安、广州、沈阳等多城市曾出台养犬规定,把“中华田园犬”列入禁养名单。
    如,2014年,广州市发布《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穗公〔2014〕246号)》,要求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其中包括中华田园犬。
    2018年11月,成都公安机关发布消息称,将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22种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中华田园犬在禁养名单之内。
    2019年6月,湖北省公安厅官网发布《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禁止个人在物业区域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也包括中华田园犬。
    也有城市后来将中华田园犬从禁养名录中删除。如,苏州、南京、无锡等城市综合专家分析以及市民呼吁,将“中华田园犬”从禁养犬目录中剔除。《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也未明确将其列入禁止饲养犬种。
    2019年12月25日,深圳更新深圳禁养烈性犬名录,将中华田园犬(土狗)和英国斗牛犬(Bull Dog)从原27种禁养烈性犬名单中移除。这意味着,在深圳,中华田园犬(土狗)和英国斗牛犬(Bull Dog)可办理养犬登记证,持证饲养。
    对此,深圳特区报- 读特新闻客户端曾报道称,中华田园犬为我国传统狗,无论是情感上,还是从风俗上来说,市民有饲养中华田园犬的需求。据2019年4月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调研数据显示,深圳现有8万余只土狗(含串串)和1万余只英国斗牛犬。上述两种犬只品种受宠物饲养者广泛欢迎并接受,且对人的攻击性不像其他禁养烈性犬那么强,这种情况下将其纳入养犬管理范围更能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专家:中华田园犬不应被禁养
    澎湃新闻注意到,每次出现“禁养中华田园犬”的信息时,都会引起热烈的讨论。
    公开资料显示,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是我国几千年农耕社会背景下的产物。
    此次合肥拟禁养中华田园犬又再次引起热议。4月25日,光明日报通过官微进行一项“城市该禁养中华田园犬吗”的投票。截至4月26日18时,该项投票获得806次赞同,4659次不赞同,投票的网友中超过八成不赞成城市禁养中华田园犬。
    它基金是一家专注动物保护的公益基金会,其执行秘书长陆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禁养名单包括中华田园犬,是“一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做法”。
    陆萍表示,目前,直接禁养某些品种犬是我国很多地方的普遍做法,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导致了一些问题,如大量宠物犬没有登记办证,成为“黑户”;不少宠物犬因无法办证,被随意遗弃。
    她认为,破解“犬咬人”的问题,关键不在于简单地禁养某些品种,而是要规范养犬,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对养犬人进行引导、教育。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长期关注动物保护,她告诉澎湃新闻,禁养中华田园犬的源头,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为防治狂犬病而开始的“打狗运动”,当时国内很少外来引进的犬只品种,被大规模捕杀的多是本地犬种。
    钱叶芳表示,当前,国内不少地方禁养中华田园犬,但她认为,中华田园犬不应该被禁养,“它是中华传统和文化的一部分,它也不是危险的烈性犬”,但遗憾的是,经过这么多年的禁养、捕杀,纯种的中华田园犬近乎灭绝,更需要保护。

    边牧在青岛是禁养犬吗

    35种禁养犬的品种包括,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灵缇、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汉猎犬、可蒙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德国牧羊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苏俄牧羊犬、多伯曼犬、拿波里獒犬、马雷马犬、大髯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英国老式牧羊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藏獒、苏格兰牧羊犬、比利牛斯獒犬。除了这35种犬只之外,还包括烈性犬,以及成年犬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均是禁止饲养(盲人、肢体伤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生活辅助用犬,不受体高和体长的限制)。

    北京41种禁养犬是哪些

    BR>斑点狗苏格兰牧羊犬雪橇犬松狮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长须牧羊犬凯利蓝梗牛头梗伯德梗贝林登梗纽芬兰犬英国斗牛犬古典英国牧羊犬德国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比利时牧羊犬澳洲牧羊犬巴仙吉犬苏俄牧羊犬灵缇沙克犬爱尔兰猎狼犬寻血猎犬猎狐犬阿富汗烈犬雪达犬威玛烈犬威斯拉犬意大利布拉可犬波音达猎犬拳师犬萨摩犬罗威纳犬伯恩山犬大白熊犬大丹犬圣伯纳犬德国杜宾犬獒犬

    合肥禁养犬已经养了怎么办

    最好是想办法办狗证。
    1、没收犬只禁养犬无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这里的物业不单单指小区物业,而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如果主人养了,那肯定是会被执法部门没收犬只的。2、处以罚款执法部门除了会没收犬只,还会视情节恶劣程度对主人处以罚款。虽然每个城市的罚款数额不一样,但基本上在五千元左右,不会超过一万元。3、狗证难办禁养犬无法办理狗证,但是在城市养犬必须办理狗证,狗证相当于狗狗的身份证。主人不给狗狗办理狗证的话,执法部门同样会没收犬只并处以罚款。所以如果是禁养犬区,就不要再去养了。如果养了怎么办?赶紧送人是上策!否则,只能等着被执法,闹个鸡飞狗跳,鸡飞蛋打,没了狗狗还要被罚款。

    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本市限制养犬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限制养犬区为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大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成区。第四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畜牧、工商、市容、卫生等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犬类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烈性犬、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告。第六条 限制养犬区内个人申请饲养小型观赏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独户居住。第七条 限制养犬区内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核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第八条 限制养犬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科研单位饲养科研实验用犬,演出团体饲养表演道具用犬,重点防护单位饲养护卫犬,盲人饲养导盲犬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饲养助残犬,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犬类健康检查、免疫注射,凭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部门登记,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部队、公安等部门饲养的特种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实行养犬年度审验注册制度。犬主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当年犬类健康检查和免疫注射证明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年度审验注册。第十条 经核准养犬的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和年度审验注册费。收费标准由合肥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制订。
    第八条所列的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科研实验用犬、表演道具用犬、护卫犬、导盲犬和助残犬,免收登记费和年度审验注册费。第十一条 市公安部门收取的犬类登记费和年度审验注册费全额上交市财政,用于社会公益事业。限制养犬工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拨付。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携小型观赏犬进入本市限制养犬区,应当按规定携带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犬类准养证或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犬类健康检查和免疫注射证明。进入本市暂住的,须按规定到市公安部门办理犬类准养证。
    外来人员不得携烈性犬、大型犬进入本市限制养犬区。第十三条 经登记注册的犬,因出售、赠予、更新、走失或死亡的,购犬人、受赠人、养犬人应当在30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过户、审验注册或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禁止在限制养犬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第十五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等疫苗;
    (二)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和商场、饭店、浴池、体育场、歌舞厅等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携小型观赏犬出户时,犬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六)负责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第十六条 开办为犬类服务的商店、医院(诊所)及犬类交易市场,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犬只交易必须持《犬类准养证》方可进入犬类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第十七条 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或管理人应当立即将受害者送至当地卫生防疫站或医院进行诊治和防疫,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发现饲养的犬只出现狂犬症状时,应当立即进行捕杀,并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按规定自行捕杀的,由公安部门强行捕杀。狂犬尸体必须到指定地点焚烧,所需费用由犬主承担。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发现狂犬的区域进行疫情调查和疫区处理。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限制养犬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养烈性犬或大型犬,或者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本市限制养犬区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并对犬主处以每条犬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登记擅自饲养小型观赏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登记,拒不登记的没收其犬,并对犬主处以每条犬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外来人员携小型观赏犬进入本市限制养犬区,无犬类准养证或犬类健康检查和免疫注射证明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犬主携犬到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犬类健康检查和免疫注射。进入本市暂住的,须按第八条规定到市公安部门登记,领取《犬类准养证》。拒不办理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并对犬主处以每条犬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逾期不进行犬类准养证年度注册审验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年度审验注册手续,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件;对无人看管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收容;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对犬主和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分别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犬类准养证件;
    (九)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开办为养犬服务的专营商店、医院(诊所)、犬类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信息是关于《合肥禁犬新闻,合肥禁养哪39种犬》的内容,更多宠物知识敬请关注:酷宠网

      推荐阅读

      宜昌养狗交流群,宜昌宠物狗微信群二维码

      玉溪养狗交流群,玉溪宠物狗微信群二维码

      泰安养猫交流群,泰安宠物猫微信群二维码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发表评论
    畅言评论-后台-模板-公共模板变量-评论模板中修改

    最新文章

    推荐阅读
    你可能感兴趣

    ©Copyright ©2007-2022 www.kupet.cn (酷宠网)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7-2022 www.kupet.cn (酷宠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