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准养狗36种规定
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准养狗36种规定,旨在加强对狗的管理,并保障市民安全和居住环境的卫生情况。以下是规定的具体细节:
种类限制
仅允许养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宠物养殖管理条例》开放的36种犬只。其他犬只禁止在城市内养殖。
犬只数量限制
家庭宠物养殖人员不得养殖超过3只狗,涉及承租、出售、传染疾病、攻击或妨碍他人安全场合且无狗证或犬只注册证明的宠物犬只将被扣留并强制处理。
携带证件
凡在公共场所携带狗只的饲养人员,应随身携带狗只的犬只注册证明或狗证。如未携带证件或证件不全,将被视为违法。
外出方式
每只狗只在公共场所外出应处于拴绳状况,如有违反将会被处罚。
日常管理要求
每只狗只应每天按时喂食、清洁,且应定期接受疫苗接种、驱虫、洗澡、美容等卫生健康管理。如有病患,应遵循兽医指导,隔离治疗并防止病苗传播。
繁殖要求
狗的繁殖应严格遵循繁殖管理条例,任何未经批准的繁殖行为均被视为违法。在繁殖时,应该防止家犬与无证母犬繁殖,影响宠物品种和市场健康。
遛狗场所
石家庄市提供指定场所或公园供遛狗,哈缪小区和河东区疾控中心已分别开辟了狗狗乐园。爱犬主人也应该注重自我保护,不要将其带入禁止遛狗的场所,维护宠物的健康与其他市民的生命权利。
宠物责任险
建议养狗人员购买宠物责任险,保障遇到被咬或攻击的情况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建议市民向政府监管部门反馈狗的管理情况并积极参与社区相关活动,共同保障市民生活的和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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