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区养狗规定-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禁止养的犬
养狗是很多人的乐趣,不过南京市对养狗有一定的规定。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禁止市区内养犬的品种有哪些呢?下面一一介绍。
第一类:凶猛犬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止在市区内饲养下列犬只:
(一)咬伤人或者其他犬只的危险犬;
(二)患有狂犬病的犬只;
(三)活动性、攻击性过强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凶猛犬犬只等。
所谓凶猛犬,就是具有攻击性或判断障碍的犬只,如犬种为杜宾犬、罗威纳犬、斗牛犬、阿根廷猎狗、日本宇治犬、美国斯塔福夏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等。
第二类:违禁犬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禁止在市区内饲养下列犬只:
(一)已被禁止进口并公告禁止在中国境内繁殖、销售、饲养的犬只;
(二)法律法规、本市规定禁止饲养的犬只。
这类犬只具体品种也是有限制的,包括但不限于斑点狗种、藏獒、藏獖、非洲猎犬、喜马拉雅獒犬、大丹犬、沙皮狗等较具侵略性的品种。
第三类:非法买卖或流浪犬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收购犬只,以及故意放养、遗弃犬只。此类犬只往往没有经过正规养育及接种疫苗,对人类健康造成医疗卫生威胁。
总之,为了社会安定与公共健康,养狗需有意于规定。市区内养狗须要遵守相应规章制度,违者将被罚款或扣留犬只等处理。因此,市民在养狗前要了解相关规定,并自觉遵守,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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