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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狗肉,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狗肉标准

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狗肉,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狗肉标准

导读目录:
  • 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狗肉,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狗肉标准
  • 是不是在深圳不能吃狗肉
  • 吃狗肉犯法吗
  • 深圳立法禁食猫狗肉原文是什么
  • 2020禁食狗肉通过了吗
  • 深圳立法以不文明为理由禁止公民吃狗肉是否违反宪法
  • 是不是在深圳不能吃狗肉

    在深圳 不能吃狗肉的。

    最近深圳发布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在可食用陆生动物目录中,只允许吃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规定的其他家禽家畜,注意这里是不含猫狗的!同时明确了食用者处以1000~元罚款,组织者处以5000~元罚款。

    吃狗肉是以往很多人的爱好习惯,每年到了一定的季节都会流行一段狗肉季,甚至有些地方会有专门狗肉节,到了这个季节很多人都会去尝试吃各种口味的狗肉,来满足自己。然而这次疫情以来,深圳首个立法禁吃狗肉,让广大人民议论纷纷,有的支持禁吃,有的则持反对意见,有的表示我不吃狗肉但捍卫吃狗肉的权利。

    如果在深圳吃狗肉被抓到要罚多少钱?

    首先,禁食狗狗与猫咪的规定在条例的第二条,“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其次,《条例》第16条可以看到相关的信息:“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在第16条的处罚项里面,吃狗肉的处罚金额应该是适用于这一描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划重点了,如果你在深圳的某个饭店吃狗肉被抓了,如果一盘狗肉卖100元,那在场的每个人至少要罚款200元,最高罚款1000元。

    吃狗肉犯法吗

    截止2020年7月,只有深圳市和珠海市食用狗肉是犯法的。其他地区并未限制。

    1、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以“黑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猫狗禁止食用。此后,深圳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2、2020年4月1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其中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对该条约作出明确说明:“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深圳立法禁食猫狗肉原文是什么

    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原文为:

    第二条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2、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意味着猫狗属于禁食范围。因此深圳也成为中国大陆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被外界称为“最严禁野令”。

    2020禁食狗肉通过了吗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将野生动物和猫狗都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目前,该条例现已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第二条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条 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
    第九条 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
    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屠宰家禽家畜;
    (二)销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
    (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
    第十六条 在餐馆、酒楼、食堂等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一)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二)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在前款规定场所以外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深圳立法以不文明为理由禁止公民吃狗肉是否违反宪法

    深圳立法以不文明为理由禁止公民吃狗肉,我觉得话不违反宪法。另外的话宪法也管不了那么宽。深圳利华完全是抱着人道主义和道德加法律别墅的手段去控制这些我是非常赞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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