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昆明市禁养犬种-已经养了的禁养犬怎么处理为标题
昆明市作为一个文明城市,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和卫生,制定了禁养犬条例。根据《昆明市犬只管理条例》,目前昆明市禁养犬种包括斗牛犬、松狮犬、藏獒、大丹犬、黑背犬、罗威纳犬及其杂交犬,但是很多市民在条例出台前已经养了这些犬只,那么已经养了禁养犬的市民应该怎么处理呢?
第一种处理方式-转让或送人
如果市民已经养了禁养犬,但是没有被检查出来,可以考虑转让或者送人。不过,在转让或者送人前,需要对犬只进行体检和消毒处理,确保犬只没有疾病,也不会带来安全隐患。
第二种处理方式-自行出城
如果市民已经养了禁养犬,但是已经被检查出来,可以选择自行出城。昆明市犬只管理条例规定,禁养犬只能在户外行走,且必须用链条拴着,并且禁止其进入公共场所。因此,如果市民选择自行出城,需要考虑好犬只的安置问题。
第三种处理方式-上交给宠物收容中心
如果市民不方便转让、送人或是自行出城,可以选择将犬只上交给宠物收容中心。宠物收容中心可以对犬只进行监管,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食物和医疗服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将犬只上交,就可能无法再将其领回。
总之,对于已经养了禁养犬的市民来说,需要遵守昆明市犬只管理条例,对犬只进行规范管理。如果确实无法满足条例要求,可以考虑将犬只转让或者送人、自行出城或者上交给宠物收容中心。市民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共同打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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