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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导读目录:
  •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乌鲁木齐让不让养大型犬
  • 乌鲁木齐给狗上户口怎么办理的
  •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是什么
  • 养犬管理条例
  • 乌鲁木齐怎么给狗上户口
  • 乌鲁木齐让不让养大型犬

    四个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是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详细可参照《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乌鲁木齐给狗上户口怎么办理的

    乌鲁木齐养犬有个管理规定的,那里面应该说的很详细,具体的条目我标注了下!希望对你有帮助!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
    (2001年6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犬类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加强管理、严格限制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兽医检疫、卫生、工商、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分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和一般限制养犬地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和一般限制养犬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五条 本市实行养犬注册登记和年审制度。
    警犬和军犬的饲养按有关规定办理。
    单位因警卫或科研工作需要养犬的应按本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 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经登记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
    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的居民住宅楼内只准养小型观赏犬。
    第七条 居民应在养犬的10日内,持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到市兽医检疫部门领取家犬免疫证后,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牌。
    单位因警卫或科研工作需要养犬和外国人养犬,由市公安局审核登记。
    第八条 养犬者须缴纳注册登记费和年度审验费。
    重点限制养犬地区每只犬注册登记费为4000元,年度审验费为100元;一般限制养犬地区每只犬注册登记费为1000元,年度审验费为50元。
    单位因警卫或科研工作需要养犬和一般限制养犬地区农牧民养犬,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和年度审验,免缴注册登记费和年度审验费。
    收取的注册登记费和年度审验费一律上缴财政。
    第九条 养犬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场所。
    (二)不准携犬乘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
    (三)重点限制养犬地区内经登记饲养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牌并由成年人牵领。
    (四)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影响公共卫生。
    (五)按规定为犬注射疫苗。
    第十条 从事犬类销售、养殖,举办犬类展览,以及开办为养犬服务的商店和医院的,须经市公安局和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重点限制养犬地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
    第十一条 在本市进行犬类交易的,必须持家犬免疫证在合法场所交易。需运出本市的,应到市兽医检疫部门办理畜禽运输检疫证明,运输部门凭畜禽运输检疫证明方可承运。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以对养犬者按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
    养犬者不按期审验养犬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审验,逾期不审验的,按前款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一)、(二)、(三)、(四)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养犬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是什么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由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规定,主要内容情况如下:

    一、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二、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三、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养犬管理条例

    不同地区的养犬条例各有不同。

    2018年10月17日,湖南长沙宣布出台《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1只普通犬。

    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政府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在文山市区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7时至22时禁止遛狗。

    2018年11月15日,浙江杭州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和不规范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并为此推出文明养犬检查点。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犬类主管部门一旦发现有遛犬不牵绳行为,可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整治期间,该起罚点调整为400元,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据杭州城管委介绍,《规定》中明确提到,杭州市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此次整治期间,违规携犬出户的将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来源:人民网——多地出台“最严”犬类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怎么给狗上户口

    乌鲁木齐市近日在全国率先取消4000元的养犬注册登记费,今后市民给狗登记“户口”不用缴费了。

    乌鲁木齐市政府于2004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于近日通过。乌鲁木齐市动物防疫站兽医技术中心主任刘福元说,目前全国许多大城市都收取市内养
    犬注册登记费,具体标准各不相同;乌鲁木齐市此次取消养犬注册登记费,在全国尚属首家。养犬管理规定将市民豢养的小型观赏犬的高度,由原来的25厘米放宽到35厘米。

    目前乌鲁木齐市养犬人数在2.7万左右。过去一些养犬者采取各种办法逃避管理,擅自养犬,给防疫、治安和市区环境保护等留下了隐患。根据养犬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是进行家犬免疫的惟一授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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